2024年01月23日 星期二
黑龙江:奖励科技成果转化 激活创新创造“春水”
图为黑龙江省科研人员在进行实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院所联合攻关、联合转化,增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产学研深度融合,更有力地促进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新华社记者 王建威摄

    ◎本报记者 李丽云 实习记者 朱 虹

    日前,黑龙江省印发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总结以往成功做法基础上,将黑龙江省科技奖励工作中行之有效、符合科技奖励改革精神的举措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办法》将如何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又将如何提高黑龙江省科技奖励整体质量?相关专家近日就这些问题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作出解读。

    调动多主体积极性

    为充分激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的战略导向,《办法》增设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鼓励黑龙江省企业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增设是黑龙江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这一奖项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院所联合攻关、联合转化。”黑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石兆辉说,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产学研深度融合,更有力地促进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法》还丰富了企业报奖途径,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单独列为授奖条件。

    “《办法》进一步激发了黑龙江企业坚持自主研发的热情。”哈尔滨安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马景辉认为,《办法》更侧重于考察企业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情况,有利于引导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中。

    除此以外,在相关奖项申报方式上,《办法》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方式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四类不得被提名的情形。此举强化了提名者的责任与监督机制,增强了科研人员的荣誉感与使命感,明晰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了科学技术奖励体系。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关博介绍,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拓宽奖项申报渠道。在实践过程中,这些举措将充分调动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团体的积极性和专业性,有助于鼓励各提名主体积极提报优质项目。

    《办法》新增了专家提名这一奖项提名方式。该方式较为注重同行认可度,突出了科技奖励的学术性。关博说,提名者所做的工作不仅是提名本身,还需要按照规定在提名、评审、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下一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将建立提名者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提名者的信用管理,以适应《办法》的新要求。

    优化科技奖励结构

    为优化奖项设置,提高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含金量,《办法》取消了三等奖的等级设置,并将授奖总数由每年不超过300项(人)精减为不超过190项(人)。其中,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办法》还调整了奖励频次,改变了各奖项每年评审一次的惯例。

    “奖励结构的调整将提高黑龙江省科技奖励工作的整体质量。”关博对记者说,“2018年以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授奖数量逐年递减。截至2021年,该奖三等奖授奖数量已少于二等奖授奖数量。《办法》将使科技奖励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黑龙江省科学院院长刘春燕认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在创新活动中的“指挥棒”和“试金石”作用。《办法》将推动企业成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核心载体,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黑龙江省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下一步,黑龙江省科技厅将加快修订《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体系,深化评审和监督机制改革,优化评审标准和程序。黑龙江省科技厅还将强化监督和惩戒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不断提升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并逐步建立奖励后评估制度,推动获奖成果深度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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