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
江苏常州
推进水生态环境全流域保护

    ◎本报记者 过国忠

    3月14日,记者获悉,江苏省常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这也是全国首部对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是如何针对常州实际,对常州水生态进行全流域、全流程保护的?这部法规将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融为一体,有何重要意义?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常州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近年来,常州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对标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亟待补齐补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说。

    据介绍,从国家政策层面看,近年来新制定、修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从地方实际需求看,尽管常州市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但仍有重点湖泊生态系统退化、水源地水质不达标、蓝藻水华频发等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常州高质量考核和碧水攻坚的突出短板。

    “为此,我们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和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以及有效做法提炼转化为法规制度,从而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保障。”许玲介绍,《条例》从立项到制定出台历时3年,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立足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共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

    据了解,《条例》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各方职责,要求实行水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重要区域重点保护制度、建立“两湖”滨湖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建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协同管理和全面监督机制等;要求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内分泌干扰物、藻毒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徐圃青看来,《条例》作为常州市颁布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将为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常州生态文明建设。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水生态环境保护将由过去以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为此,生态环境部门力争使水资源在‘有河有水’上实现突破,水生态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水环境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徐圃青说。

    徐圃青认为,《条例》的贯彻实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条例》进部门、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要把《条例》作为常州生态环境保护“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普法教育,做深做实《条例》的宣传、解读等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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