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六件法律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构筑雪域高原生态屏障 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科技日报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唐芳)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书面发言中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拟于12月27日至30日在京举行,将继续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预备役人员法草案、立法法修正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和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等6件法律案。

    细化种群调控措施,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臧铁伟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主要拟作以下修改: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和外来物种防控措施;拟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要求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人工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等情况时有发生,臧铁伟表示,修订草案三审稿拟规定,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针对多地出现销售、购买鳄雀鳝等外来入侵物种的情况,臧铁伟介绍,三审稿拟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

    “青藏高原生态价值高,生态承载力弱。”臧铁伟介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二审稿要求,提高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

    具体而言,草案二审稿主要修改包括:提出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廊道;着力强化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科技支撑,加强科学普及。

    草案二审稿针对旅游产生的垃圾问题作出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时,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护好青藏高原,守护好人类家园。”臧铁伟呼吁道,旅游者在体验雪域高原的雄浑、壮美、寂静之时,不要忘记青藏高原的生态价值和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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