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从立法层面回应创新需求 重庆实施新版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本报记者 雍 黎 实习生 单倩澜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

    “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泛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创造活力,完善制度保障,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施行已逾10年,部分条款难以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市科技创新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短板和“痛点”仍较突出,在重大引领性的基础研究原创成果、影响力大的科创平台等几个方面还存在欠缺。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定位,对重庆市科技创新制度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对症下药”,结合新形势下重庆市科技创新实际需求,积极吸纳激发科技创新的最新举措、固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删除2条、修改41条、新增32条,从立法层面积极回应了重庆科技创新的制度需求。作为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域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科技创新制度建设具有统领性、基础性作用。

    修订后的《条例》共71条,分为十章,包括总则、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承载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科技创新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着眼于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明确承载区功能定位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

    在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方面,《条例》新增“基础研究”相关规定,强化基础研究的战略性和引导性,加快推进原创性、颠覆性和交叉融合创新,激励创造更多“从0到1”的原创成果,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重庆市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突破关键技术难题。

    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条例》新增“企业科技创新”专章,正向激励企业创新,反向倒逼企业创新,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在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方面,《条例》针对重庆市科技创新资源不足、科研机构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为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作出制度设计,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职能;明确科研机构发展的市场化导向,鼓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探索灵活的体制机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催生更多市场化科技成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市科技局将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破除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效率,聚焦关键重点、明确科技创新主攻领域,助推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科技创新,更好地支撑引领新时代重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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