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提升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效能
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 潘爱华

    此次科技进步法的修订,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研究,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制保障。

    要结合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国防和军队“三步走”战略目标,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相关精神。

    一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升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效能。科技进步法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战略地位及作用列入法律条款,为强化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依据。目前,我局以优化国防领域实验室体系,提升军工科研院所创新能力为重点,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我们将完善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自主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研究。同时,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军工领域人才培养专项工程,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和创新基地培养、发现、使用、集聚人才,与地方政府、军地部门等开展高校共建工作,搭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同国家战略任务对接平台。

    二是营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健全支持科技创新的保障体系。健全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机制,推进科研项目改革试点,探索多元化科研投入和组织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国防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向基础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倾斜。加强作风学风和创新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军工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氛围。

    三是坚持开放融合,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协调各方创新资源和科研力量,积极推动军工科研院所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和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1年印发《促进国防工业科技成果民用转化的实施意见》,通过明确成果转化权益、实行激励政策等举措,促进国防工业科技成果和民口先进技术双向转移转化,首个先进技术成果区域转化中心在苏州设立并挂牌运行;充分发挥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增强航天、核等领域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围绕深空探测、地球科学、空间科学等主题,推进实施新的国际大科学计划。

    科技进步法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实施,实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此,我谈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资源统筹。加强军民科技创新协同,把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各方优势力量有效组织和调动起来,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是厚实基础研究。要持续稳定投入,拓展支持方式,高效用好各类创新主体,久久为功,形成一批好用顶用的核心关键技术。

    三是重视人才培养。要面向交叉、前沿学科和国家战略需求方向,超前布局特色急需学科,培养一批善于解决复杂技术难题、工程创造能力强的人才队伍。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要加大国防科技领域改革,加快新机制的完善,使“破四唯”松绑减负政策真正落地,进一步消除在职称评定、院士评选、成果评奖等方面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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