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引导平台经济发展,既要“吹好哨”,也要“护好航”
程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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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细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引导平台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平台经济作为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创业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一批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此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问题也日益突出,平台垄断问题不断凸显,侵犯用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现象频频发生,威胁数据安全的风险不断增大。如何塑造平台经济健康生态、杜绝平台垄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世界各国关注的时代课题。

    强化平台治理,塑造健康生态

    纵观全球,大国间数字竞争大幕已经拉开,平台企业成为国际竞争的新战场,是博弈的新高地。面对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求变,在对照整改走向健康转型的过程中,平台一边要增长,更要加速变健康。平台内部治理素养和自身纠偏能力要逐步提升,实现从野蛮生长到健康发展的蝶变,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保障循环畅通,牵引和助力宏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这是推动平台经济创新治理、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核心要义。平台经济是中国数字经济在世界舞台上形成独特优势的关键,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平台经济在拓宽向上流通渠道、创造更多致富机会、提供多元的低门槛创业就业机会方面要有所作为。平台企业要积极主动地拥抱监管,要有红线意识、底线意识。严守公平竞争红线、数据安全防线、科技中立底线,不触碰政策法规高压线,逐步实现从拥抱监管到助力监管。政府及监管部门,既要“吹好哨”,也要“护好航”。护航就是要建立完善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这是安全的守护,也是前进的定心丸;要专注根治行业乱象、有效防范不良问题蔓延和扩大,更要推动行业持续有力、有韧性、有弹性的健康发展。平台企业更要读懂时代、读懂国家、读懂人民的期待,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情怀,实现价值的再塑造,把普惠、创新、开放、公平作为奋斗目标,继续前行。平台企业要将自身事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真正塑造起平台经济健康生态,在催生新业态、重塑创新链、重构产业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要回归创新、回归普惠,这是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底气。平台企业在多年的发展实践中,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实现了模式创新和应用创新两个发展优势。面向未来,平台企业实现长足、健康发展,要更加注重底层技术创新,成为突破数字经济领域核心技术的先行军、主力军。回归创新,是平台行业活力焕发的保障。要摒弃过度同质化、低水平的竞争,回归平台企业创造价值的逻辑起点,是平台经济开放发展的重要一环。平台间的开放要基于商业逻辑、市场逻辑,平台用户、数据、流量、通道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需要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肯定。

    加速完善平台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随着平台特别是超大型平台的快速发展,世界主要国家普遍认识到平台越大、责任也应越大,并在法制层面予以体现。例如,欧盟《数字市场法案》通过将超大型平台界定为“守门人”平台,直接对其可能实施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严格限制。美国提出《终止平台垄断法案》、日本提出《提升特定数字平台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的法案》、澳大利亚《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议价准则》的规制对象均为特定的超大型平台企业。我国要借鉴欧美日澳等主要经济体对于平台的监管经验,加速法律制度创新改革,加强规范和监管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

    一是制定专门针对超大型平台的监管规则。超大型平台引发了经济层面的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还对社会、政治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因此,要出台专门针对超大型平台的监管政策,规制超大型平台的行为。从用户规模、市值规模、资本扩张的范围和影响力等方面研究制定超大型平台的认定标准,从公平竞争、用户权益、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方面令其承担额外的义务。

    二是针对平台“竞争、数据、算法”等内容建立通用监管规则。通过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细化规则,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算法备案、算法审查等监管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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