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树好评价风向标 画好创新同心圆
——五论国办科研经费管理与科技成果评价相关重要文件出台
◎本报评论员

    科技成果的评价好比“定音锤”,随着锤声响起,成果或高或低或强或弱,似乎立判分明。

    但事情往往没这么简单。曾经有家南方的科研机构,向北方某企业转让一套产业化工艺及技术,尽管此前有着大量用户使用和市场检验的优质数据,但在成果专业评价时遭遇“技术指标不全”的评议“瓶颈”,致使受让方最终以3倍的价格另寻他方,不料引进的工艺技术是这家科研机构的前一代成果,结果企业“打掉牙往肚里吞”,这家科研机构的“切肤之痛”亦可想而知。

    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究其原因,看似双方“准备功课不足”,实则是科技成果的评价重表象轻内涵、重程序轻结果使然,也窥视出当下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中评价分类模糊、评价指标错位的“痛点”和“难点”之一斑。

    对一项科技成果的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和“怎么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及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给出了提纲挈领的标准答案,也使得长期困扰科研机构及人员“望锤兴叹”的复杂心理有了厘清路径。

    毫无疑问,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所具有的判断、选择、预测、导向等功能,使其成为我国科技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科技发展顺利进行的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但也应该看到,随着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现有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暴露出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出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

    我国是科技成果数量生产大国,每年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数以万项。另一方面,由于在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设上起步较晚,在门类设置上往往沿用着“一刀切”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虽然其评价标准涵盖技术创新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以及难度、复杂度、成熟度等等,但实际操作起来涉及多样化的具体标准。如何应用这些标准进行评价,既有角度和立场问题,也存在着客观和理性的判断。

    《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类型成果的特点和评价目的形成细化的评价标准,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这是时代指向,也是科技进步的必答题。

    诚然,一个评价体系的确立、健全和完善,并非一蹴而就,以《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为例,便涉及自然科学中有效机理的诸多模式运用。但万变不离其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面向”的科学论断,当为立根之基、引水之源。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毫不夸张地说,科技成果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只有立足成果看发展、深耕细作谋进步,才能树好科技评价体系这个“风向标”,画好民族复兴征途上科技创新的“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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