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下沉式道路积水人车被困,到底能不能避免

◎瞿 剑

    北京8月16日晚间局地强降雨,发生了一起下沉式道路严重积水、人车被困并溺亡的悲剧。所有意外逝去的生命都不该被遗忘。记住他们,除了生命的尊严,还有为了不重蹈覆辙。

    由于地形、规划、地权以及用地功能等方方面面原因,下沉式道路设计不可避免,下沉式道路雨天积水恐怕也不能完全避免。那么,下沉式道路积水导致人车被困,就是同样的宿命吗?

    每当此时,网络上总是充斥大量“自救帖”,教人如何在被水围困的孤车绝境中逃生。且不说这些自救动作靠不靠谱,或有几分实际可操作性,我们首要考虑的,难道不是避免涉入那样的险境,求得本质上的安全更好吗?

    没有人愿意涉身这样的险境。驾车贸然闯入,无非不知情,或是知情却没有预估到危险的严重程度。如果有什么能给到当事人一个准确的危机预判,就可以救人一命。这样准确的危机信号有没有?答案是有的,而且看上去简单之极。

    我们日常行车,在下沉式道路入口处及两边立面上,经常可以看到画上的标高尺度,画上去不费吹灰之力,成本也很有限,但它却是一个人性化的、伟大的发明:雨天驾车人一看便知,此处积水有多深,可避免盲目误入。只可惜,下沉式道路施画标高尺度并非“标配”,有的地方有,更多地方没有。

    从画上的标高尺度“可有可无”的现实看,下沉式道路配置标高尺度显然还不是强制性国标。是不是“标配”,除了可否一目了然知道积水深度,对驾车人的心理影响同样重要——既然可有可无,驾车人就不一定会注意到它的存在,导致某些情况下对已有标识的忽略而酿祸;而如果所有下沉式道路必备标高尺度,驾车人看它习惯成自然,就是大概率事件。

    众所周知,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需要严格的行政程序。但在一个“人命关天”理念深入民心的社会,推动交通标识国标中加入“下沉式道路配备明显可辨的标高尺度”,或许已经刻不容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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