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8日 星期三
《若干措施》护航 甘肃率先明确三级财政科技支出目标任务

深化科体改革 激发创新动能

◎张文丽 杜 英 颉满斌

    “到2022年,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1.5%、0.5%以上,到2025年,分别达到2.5%、2%、1%以上。”前不久,甘肃省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发大招”,率先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支出目标任务。

    来自甘肃省财政厅的数据表明,“十三五”期间,甘肃财政科技投入累计达到139.1亿,其中省本级56.5亿元,年均增长9.6%。2020年,仅有12个县市本级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超过1%。“县市科技投入乏力的情况非常突出,情况不容乐观。”甘肃省财政厅有关人员表示。

    为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激励作用,甘肃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将达到历史最高增速,并对科技支出情况进行考核。文件明确提出:“经综合评定后,对前三名的市州给予资金奖励,对未达到支出占比目标的予以约谈。”

    此外,占比高达70%的激励奖补政策是此番新政最大的“彩蛋”。《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高校院所研发投入,实施“合同科研”绩效考评制度,重点考核高校院所向企业提供技术能力的绩效,作为决定财政科研经费支持额度的依据,促进高校院所围绕市场导向开展技术研发。对高校院所上年度横向经费用于科研开发活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5%以上的,按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额度最高200万元。

    同时,激励创新主体争取科研项目,对上一年度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在甘实施的项目(课题),且资金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奖励,奖励额度可达300万元。“激励与奖补,从先转后奖改变为先赋权再转化,这些措施直击甘肃科技软肋,特别在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上有实质性突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范鹏表示,合理分置科技创新成果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将大大提高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企业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平台的高度决定创新的广度和厚度,《若干措施》“满舵”护航。鼓励全省培育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字号”创新平台,对验收通过的创新平台按其新增投入(含新增研发设备等)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这一措施无疑为甘肃科技工作更快融入“国家队”添了一把火。

    从首批创新联合体正式出炉,到第一批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张榜,从《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到《若干措施》的修订发布,甘肃聚焦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重点和短板,于变局中开新局,让奖励范围“宽广”起来、让创新主体“主动”起来、科研人员“富裕”起来,夯实科技创新关键支撑。“当前,甘肃省发展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强化政策激励。未来几年,甘肃将在强化政策落实和提升政策执行力上狠下功夫,尽快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创新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甘肃省科技厅厅长张世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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