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9日 星期一
深化“包干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激活创新原动力
◎王昕浩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

    今年5月28日,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真研究问题,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经费包干制、信用承诺制,做到不论资历、不设门槛,让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员英雄有用武之地!

    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是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赋予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科研经费使用权。一方面,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允许科研人员在经费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科研经费;另一方面,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自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科研经费“包干制”以来,全国多地相继启动“包干制”试点。根据当前试点经验,为推动“包干制”试点走深走实,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需要在优化评价制度、营造制度环境、加强政策协同三方面下功夫。

    建立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项目评价制度

    建立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项目评价制度是实施“包干制”的根本保障,是将科研人员的精力从“实现考核指标”转移到“努力实现科研目标”的先决条件。在项目评价和绩效目标设定上,要分类考虑不同项目性质、学科领域的特点,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在基础研究领域,许多研究成果很难通过一个显性指标定量评价,前沿突破和重大原始创新的产生更是充满不确定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在项目评价上,要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深化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应当优化项目评价制度,充分尊重项目的差异性,科学规划项目周期、设定绩效目标。例如,重庆市开展“包干制”试点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决定项目结题规则。

    营造“抓创新不问出身”的制度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考察调研时强调:“抓创新不问‘出身’,只要能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都会全力支持。”拓宽试点范围、激励企业创新是推动“包干制”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的最有力措施。相较于最早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特别是承担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在市场前瞻性、要素价格和社会需求敏感性等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更能从“包干制”减负松绑中释放创新活力,配置更多资源到科研攻关、创新创造中来。因此,要给予“创新主力军”更多支持与信任,大力支持企业、科技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报条件要求适宜的“包干制”试点项目,把“包干制”试点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结合起来,在创新攻关面前不论资质、不设门槛、选贤举能、唯求实效。

    围绕“包干制”试点加强政策协同

    “包干制”带来的不仅是信任机制的建立,更是管理职能和服务理念的转变。当前“包干制”试点,很大程度建立在对科研人员信任的基础上,相关政策制度的缺乏制约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为深化“包干制”试点,在更大程度上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还应当建立完善相应的信用承诺机制、责任机制,加大财政、审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的政策协同。

    一是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确保科研经费“好用”但不“滥用”。要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实现信任与监督并重。例如,四川省成都市将“包干制”与“负面清单制”结合,设定禁止性开支,为经费使用划定“红线”,保证科研经费高效合规使用。

    二是拓宽“包干制”应用领域。把“包干制”改革应用到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开发等同样体现智力劳动的创造性活动中,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用不同的方式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例如,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试点“包干制”管理,为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三是在分配机制上再创新,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参与后续成果转化的动力。例如,四川省推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赋予发明人,由单位、个人共同享有创新成果所有权,以产权激励提升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树的根,科研经费“包干制”则为浇灌根系引入源头活水。根深则叶茂,科技强则国必兴。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已从2年前的“春来发几枝”变为如今的“百花竞争妍”,形成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定能推动科研经费真正服务创新创造,为科技自立自强带来满园春色。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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