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反垄断指南》为平台经济注入更多创新活力
◎李 艳

科技观察家

    “屏蔽链接”算不算垄断行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有没有对消费者利益产生损害?这些我们熟悉的“套路”怎么管理终于有了定论。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不仅明确了垄断行为的认定,更对“二选一限制”“大数据杀熟”等平台经济领域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为制止和预防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提供了方向。此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和竞争生态复杂、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监管存在反应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不断涌现,而垄断问题在其中尤为突出。资本为了逐利“跑马圈地”进行行业垄断,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发恶性竞争,不利于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并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

    在这些背景下,规范互联网经济发展,打击平台垄断,已经成为各方共识。我国早已从宏观层面多次强调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的重要意义。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健全数字规则,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行为。

    此次《指南》的发布,正是对此前一系列中央会议精神的积极落实。《指南》以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不仅有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更多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更有利于相关企业、机构平稳有序发展,对维护市场机构、从业人员、消费者等多方的合法权益皆是重大利好。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多家知名公司分别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指南》发布的同一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这些案例都可以看出,不管是监管机构还是行业本身,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认知方式和处理手段都逐渐清晰。

    反垄断、反对资本无序扩张正是鼓励平台经济、鼓励创新发展,防止“一家独大”造成“赢家通吃”。期待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业者以及互联网企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更期待《指南》的发布推动平台经济进入更具创新活力、更具规范性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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