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运用税收杠杆 助力我国工业软件破局
◎王郁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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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现上述战略目标的关键基础条件之一是拥有强大的自主工业软件,而我国的工业软件在整个信息化建设中属于短板,众多行业所依赖的工业软件目前还受制于人。为此,凝聚力量尽快在工业软件领域实现突破是当前兼具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税收优惠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上发挥了巨大作用。2020年,受益于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税源企业研发支出同比增长25.3%,为软件产业稳步提升增添了强大动力。但是,相对于打破国外企业垄断、提升国产工业软件整体实力的目标要求而言,税收支持力度仍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更有作为。

    工业软件特点决定了其需要特别扶持

    工业软件的本质属性、发展规律和我国工业软件所处的特定阶段,决定了其需要政策工具的特别扶持。

    首先,工业软件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殊性质,因此需要特别扶持。从本质上看,工业软件是将企业知识和技术诀窍数字化、模型化、标准化、自动化,从而最大程度地促进工业技术的迭代改进和重复使用,其作用呈现出典型的公共产品特征,外部溢出效益明显。例如,我国目前的工业软件本身的产值在5000亿元左右,但通过工业软件所具有的放大、赋能、创新作用,可以撬动和影响约5万亿至10万亿元的工业产值。

    其次,工业软件的开发呈现“厚积而薄发”的特殊规律。工业软件不仅仅是一款工厂使用的信息化软件,而是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需要整合集成数学、物理、计算机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学科知识,并且需要长时间的测试和完善。目前海外成熟的工业软件,开发周期一般都长达10余年甚至数十年,其间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人力,政府扶持在开发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更重要的是,我国工业软件的发展处于“攻坚爬坡”的特殊阶段,因此需要特别扶持。我国工业软件研发起步较晚,工业核心数据积累不足,整个行业规模偏小、市场占有率低,目前正处于逐步加大自主开发力度、力争摆脱外国“卡脖子”的关键时期。相对于海外龙头工业软件公司的巨大资本,我国工业软件企业自身能够聚集的资源明显偏少偏弱,这就需要一定的政策措施来帮助企业降低开发成本、分担开发风险、助力市场推广。

    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失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工业软件的税收优惠政策。工业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散见于面向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普惠性的税收优惠中,而且集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

    在增值税方面,目前有3项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主要也有3项优惠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即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优惠尽管体现了对软件企业的支持,但没有突出需要优先发展的工业软件企业。尤其是我国目前亟须扶持的工业软件企业,大多数尚处于产品研发、测试和推广的阶段,缺少自身的“拳头”产品,市场占有率有待提升,销售收入和利润很少或处于亏损状态,难以享受上述减税红包。因此,需要设计有针对性的税收扶持政策,才能够对促进我国工业软件的发展有所实效。

    对工业软件企业实施清单式动态管理

    针对目前我国工业软件企业技术水平和市场份额均大幅落后于国际领先企业的现状,税收优惠政策的着眼点和发力点既要考虑增强前端研发投入的动力,又要考虑增强后端市场竞争的实力。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制定重点工业软件企业目录,实施清单式的动态管理,将开发研制对制造业发展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作用的平台类软件、设计类软件的企业优先纳入目录。该目录即作为享受工业软件专门税收优惠的范围依据。

    对于目录内企业,一是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全额退还政策。取消目前留抵退税对于增量的限制,最大程度地降低享受留抵退税的政策门槛;同时退税比例一律调整为100%,降低企业研发期间的成本压力,充实企业的现金流。

    二是将弥补税前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针对工业软件企业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产品投放市场初期盈利能力低的客观实际,加倍延长弥补亏损期限,真正兑现企业由于加大研发投入而带来的减税红利。

    三是对于新购置目录内企业出品的工业软件,视同新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全额扣除。回归工业软件的工业产品属性,放宽工业软件的税前扣除金额和条件限制,降低工业软件的购置成本,助力国产工业软件扩大市场份额。

    四是对于目录内企业向教学、科研机构免费捐赠工业软件,应免征增值税,同时相关支出应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由于工业软件在用途上的特定性,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是应用和推广工业软件宝贵的初始力量。给予符合条件的捐赠活动适当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扩大国产工业软件影响力、培养相关行业人才、打击盗版,促进工业软件领域产学研进一步合作。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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