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 满足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科技需求
刘冬梅 郑小玉
视觉中国供图

    “形成学校与院所高度重视、地方大力服务支持、教学科研队伍与学生积极踊跃服务的农业科技服务氛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与科技服务,完善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地合作等多种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2020年7月,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科技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然而,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尚面临着诸多挑战。从农业科技服务需求方面看,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重不断上升,但“大国小农”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与此同时,针对小农户的农业科技服务供给明显不足,难以依靠农业科技服务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从农业科技服务供给方面看,虽然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但当前提供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内容仍难以满足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科技需求;虽然由一些龙头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形成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力量逐步增强,但其发育仍不充分,难以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面对我国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需求,如何加强我国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领和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为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重要课题。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有着丰富内涵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科学知识、技术以及信息等要素向农业全产业链渗透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知识和技术水平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构成的网络与组织系统,既包括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也包括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中的“社会化”可理解为:其基点是社会分工,通过形成新的服务部门,提供专业性、专门化服务,并产生规模化收益。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从服务主体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强调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依赖于农业生产经营部门(或农业生产经营者)之外的部门或主体,这些主体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市场和社会力量。并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市场和社会服务力量提供的农业科技服务的比重将不断增加。

    从服务内容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强调系统、全方位、全产业链的农业科技服务。一方面,由于农产品市场竞争已经由产品间的竞争转化为产业链间的竞争,导致农业科技服务需要瞄准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流通技术与农产品加工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检验等产业链的薄弱环节与关键领域,支撑实现农业产业链高级化。另一方面,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满足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技术需求,形成“大科技”来支持“大农业”的格局。

    从服务特征或服务水平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产业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结果,强调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同于自上而下的农业技术推广,而是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实现技术供需匹配,农业科技服务人员需要以满足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需求为目标,提供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服务,并逐渐实现服务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从系统的本质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要着力实现农业科技领域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其核心要义是通过系统性的组织实现科学知识、技术和信息要素在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自由流动。农业科技服务涉及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多样性的服务内容以及多层次的服务对象,既需要服务主体之间紧密协作,满足农户对多样性、综合性科技服务的需求,又需要服务对象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农业技术扩散机制;还需要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实现科学知识、技术和信息等在二者之间的双向反馈和自由流动。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要素构成众多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着为农业生产和经营者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增强农业生产水平和经营者科技水平的功能,其要素构成包括服务主体子系统、服务资源子系统、服务平台子系统与周围环境。

    服务主体子系统,由领导、组织、协调农业科技服务及直接承担服务职能和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的组织、机构部门和个人组成,是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核心构成部分,直接决定了体系的结构、功能、属性及特点。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包括公共机构、研究与教育机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机构及以农民为基础的组织、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主要提供公益性服务,是区域范围内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组织者、协调者,对其他服务机构尤其是市场服务机构具有监督作用;研究与教育机构主要承担农业科技成果供给、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及科技示范等功能;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机构,以服务规模农户、提供经营性科技服务为主责;以农民为基础的组织是为小规模农户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依托力量,相比于其他主体,可以对小农户的农业科技服务进行快速反应;社会组织主要提供农业科学知识、培训等,一般提供非盈利性服务,是补充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力量。

    服务资源子系统,由农业科技服务主体提供的人才、装备、资金等物质性资源与信息、知识、技术等非物质性资源组成。该子系统是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与焦点,影响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与范围。农业科技服务资源的数量多少、质量优劣、覆盖范围大小、与服务需求的匹配程度高低等直接影响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功能能否顺利体现。当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子系统要着力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总量不足与供需不匹配两大重点与难点问题

    服务平台子系统,由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所需要的平台与载体要素组成,影响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尤其是信息平台,在数字化的今天已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服务平台和载体是科技资源与服务集聚、扩散的枢纽,既可以实现有限的科技资源、服务的集聚,又可以实现科技资源与服务供需快速对接。例如,农业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具有实时性、广覆盖性等特征,有助于快速实现农业科技服务的广泛传播。

    周围环境,包括国家、地区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创新文化氛围等外部环境,是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行的基础和支撑系统,影响着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和运行效率。例如,一个地区市场环境和创新文化氛围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的发育情况。

    全面提高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的积极性

    新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的积极性与服务能力。强化涉农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相互融合、相互支撑。形成学校与院所高度重视、地方大力服务支持、教学科研队伍与学生积极踊跃服务的农业科技服务氛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与科技服务,完善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地合作等多种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加快推动建立和完善与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匹配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评价标准和科研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探索建立全国性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组成的农业科技服务联盟。

    二是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农产品流通技术与加工技术的服务供给。以发展特色、优质、绿色农业为导向,加强特色农业生物育种、节水灌溉、土壤质量提升等技术服务的供给,着重加强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销售等有助于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的技术服务供给。与此同时,不断增加对小农户的科技服务供给。

    三是加强科技服务县域集成。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加强基层科技服务资源统筹配置。需要加强县域不同部门、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的农业科技需求信息收集机制。支持、引导科技资源下沉到基层,鼓励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及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在县域部署,并将其作为县域统筹农业科技服务的载体。与此同时,规范各类园区建设,促进核心区与示范区、辐射区联动发展,并将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的能力作为园区考核标准之一。

    四是提升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水平。探索实施土壤、气象、水文、农产品产地及仓储物流等全链条涉农数据的安全共享与有序开放,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基础数据支撑,依靠数字化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示范应用,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线上与线下科技服务相结合,为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精准服务。

    五是优化农业科技服务环境。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行为。引导科研人员开展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的科学研究,将论文写在田间地头,服务于区域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科技需求。尽快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服务后补助机制,鼓励各类企业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满足小农户的农业科技需求。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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