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明确税收优惠 让企业从投入基础研究中“尝到甜头”
——科技工作者热议五中全会《建议》创新关键词(四)
本报记者 崔 爽

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全文发布。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建议》提出要“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

    根据2018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我国企业内部支出中基础研究经费为28.94亿元, 占企业R&D经费的0.2%。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樊轶侠看来,很多企业在自身发展中,已体会到基础研究在创新体系建设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还缺乏针对基础研究的专门政策工具,现有政策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不加区别,从事基础研究的风险未能得到有效转移和分担,绝大部分企业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参与基础研究的积极性还不高。”樊轶侠表示,对于有志于投资基础研究的企业来说,《建议》无疑传达出了积极明确的信号。

    让科学研究落到产业需求上

    “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在基础研究方面投入偏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高太山直言,企业的基础研究人员数量、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均大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过去,基础研究带有很强的公共品属性,企业不愿意投入,主要是研究周期长、成本高、不确定性大、要担风险,企业更愿意做一些应用导向的创新,产品开发周期短、迭代快,能迅速占领市场,寻求短期利润。”高太山说,但是随着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粗放式发展的模式越来越行不通,很多领先的企业进入创新“无人区”,需要加大对基础研究投入。

    在他看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与产业需求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企业对市场需求的敏感可以反馈到基础研究的需求中去,为后者明确方向,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让科学研究落到产业需求上。

    对于企业来说,在应用之外延展基础科学的边界、探索未知也有更宏大的意义。腾讯公司副总裁、“科学探索奖”项目负责人王妩蓉表示,一方面,基础研究需要经历漫长的孕育,才可能从量变产生质变,科学探索需要投入和坚持,对待科学探索需要宽容和耐心,鼓励自由探索的精神;另一方面,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线”,投入基础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

    据樊轶侠介绍,目前企业研发投入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研发激励政策。企业可享受奖励科技创新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因职务科技成果而获得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征个人所得税,非上市企业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等。“但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和产学研合作没有直接支持,针对基础研究的特殊税收政策体系尚未成熟。”

    高太山同样表示,当前研发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都是以整体的研发投入作为衡量标准,并没有专门针对企业基础研究的。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风险并未得到分担,企业从事基础研究的积极性自然不高。“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细化,探索制定针对基础研究的税后优惠。在企业基础研究的投入、产出等行为界定方面,也有待进一步明确。”高太山说。

    他强调,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包括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如通过设立基金或让企业参与现有的基金课题等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基础研究。

    樊轶侠表示,企业参与基础研究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机构的合作,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同时企业要积极加大投入,包括对人力资本、高层次人才以及科研相关的硬件设施等多方面的投入。她建议,进一步明确对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基础研究的投入实行一定的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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