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1日 星期五
街头表演:需要空间更需要规则
胡一峰

玉渊杂谭

    最近,山东济南发布了招募“首批街头艺人”的公告,通过审核的艺人将被推荐至指定位置进行表演。“街头艺人”古已有之。唐代杜甫的《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诗曰:“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描写的就是公孙大娘街头表演的动人场景。民国时期,北京天桥一带聚集了大批撂地卖艺者,成为百姓文化休闲的重要空间。这些年,随着我国城市文化建设不断兴盛,以及艺术活力的迸发,街头献艺现象渐趋普遍,并引起了城市管理部门的重视。据报道,厦门、成都、福州、上海等不少城市出台了政策,鼓励街头艺人“持证上岗”,将街头艺术表演纳入常态化城市管理之中。应该说,此举顺应了现代城市空间的治理需要,符合民众文化艺术诉求,同时也为街头艺人提供了展示舞台,对他们提高自身艺术水准具有促进作用,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当下人们的美好生活需求丰富而迫切,其中包括多样化的文化艺术需求。尤其是在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不同社会群体的艺术欣赏方式和趣味存在较大差异。我们愿意拿出一晚上的时间,走进影院剧院,欣赏一部电影或听一出好戏,也希望在饭后散步的短暂闲暇或外出办事的等候间隙,围在街头艺人身边听上一首曲子或一段快板。正襟危坐地听一场高雅的音乐会,无疑是滋润心灵的艺术熏陶,在街边小广场看街舞、说唱、杂耍艺人露上一手,也不失为极好的生活调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碎片化”的街头表演灵活多样、接地气,更契合现代市民的生活节拍。

    文化是一座城市的识别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城市不仅意味着厂房烟囱、高楼大厦,更意味着独具特色的文化气息。一座没有文化的城市不啻于钢筋水泥的丛林。而现代城市文化的创造主体是多元的,既需要大型院团、影视机构等奉献大制作,也需要街头艺人创造小精彩。正所谓“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街头艺人群体如小花小草,看似单薄实则蕴藏无穷的生机活力,西单女孩唱的《天使的翅膀》引起了北漂一族的强大共鸣,小阿七凭借《那女孩对我说》收获了千万粉丝,都是例证。显然,推动城市文化创造主体的多样化发展,有利于改善城市文化生态,为城市文化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当然,鼓励街头艺人展示才华,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街头毕竟是公共空间,任何街头行为都应遵守相关管理法规,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前不久,两名女子在上海地铁站内秀“一字马”,就受到行政警告。除了这些明显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的街头艺人表演内容低俗、庸俗、媚俗,有的以表演为名强行乞要钱物,有的为博眼球骗流量故意哗众取宠,这些错误做法不但有碍观照,而且损害了街头艺人的整体形象,理应受到惩处。同时,城市管理部门还应联合文学艺术领域的行业组织,在把街头表演纳入城市空间治理的同时,也把街头艺人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让街头表演这道城市风景线更加靓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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