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用40亿撬动140亿 引导资金“用得好”也要“更好用”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亮点解读

本报记者 刘 垠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发布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2016年—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出资39.77亿元,支持800多个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和1000多个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资助900多个创新示范项目,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140多亿元。”10月16日,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负责人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约为20亿元。

    相较于2016年发布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少了“专项”二字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又有什么变化?

    “修改管理办法是根据今年《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要求,名称的改变则是因为引导资金从专项转移支付变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下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该负责人解释说,引导资金具体支持内容、年限和方式调整之后,地方在引导资金实施过程中的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的方便性和效率将持续提升。

    所谓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引导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

    “对于中央而言,要进一步发挥好引导作用,加强国家层面的规划、政策引导和培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老少边贫地区等的资金倾斜等。”该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针对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办法》优化和完善引导资金日常管理流程和相关工作,如完善资金下达时间和流程以确保资金尽早下达,并简化3年滚动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等材料报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

    记者注意到,除了文件名称的改变,此次《办法》中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向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转而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过去的支持方向比较具体,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能力建设都被纳入。现在的支持方向更为宏观,围绕国家科技领域的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来布局。”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为例,该负责人解释说,引导资金鼓励和支持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自主设立并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就是为了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从0到1”的原始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中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比如,对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就是希望改变过去以项目资助为主的方式,通过多元化、市场化的引导和支持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办法》还明确,地方各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科技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重点考量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财政部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年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来自科技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专项资金共出资39.77亿元,支持550多家科研机构,资助900多个创新示范项目,购置近2000台仪器……

    “通过创新示范项目的实施,推动超过10万余台设备开放共享,培育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超1万家,培训技术创新服务人员超过10万人次,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140多亿元。”该负责人说,3年来,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深圳、重庆、宁夏10个地区,因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成绩突出而受到国务院表扬。(科技日报北京10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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