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
宁夏颁布条例维护妇女权益

    宁夏首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是在2007年《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分为9章65条,以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以促进妇女平等全面发展、从而实现男女两性协调发展为根本目标。

    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颁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宁夏创新性地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条例》加强了反性骚扰和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第43条吸纳了我国目前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最新立法成果,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反性骚扰的主体和机制等予以了细化规定。第44条对频发的性侵女童恶性事件予以明令禁止,并要求教育机构进行相关的教育、防护和防范工作,成为地方立法中保护女童的新标杆。

    针对宁夏特别是南部山区存在的高额彩礼突出问题和女孩早婚现象,《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额彩礼,强化了对女性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

    近年来,宁夏妇联联合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在推进和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及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效非常显著。《条例》对此进行总结和提升,并且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稳定的、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

    针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条例》不仅禁止直接歧视,也明令禁止间接歧视,并增强对性别歧视违法行为的惩戒,更加有力地维护了女性正当权益。(王迎霞 通讯员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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