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山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 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

    为切实解决当前山东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支配权,山东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扩大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完善项目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

    在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方面,山东规定,进一步扩大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除科研项目组成员以外,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编制外人员以及聘用的在职研究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参与者的劳务费,均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对科研项目长期聘用、无其他固定收入来源的科研人员,其劳务合同中的工资、社会保险补助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在项目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方面,山东提出,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

    此外,山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横向科研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和提取报酬,合同中无约定的,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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