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广东财政科研经费港澳可使用

    科技日报广州3月27日电 (记者叶青 龙跃梅)今年1月,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12条”)。 27日,记者从广东“科创12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建立省财政科研经费跨境使用机制。

    “科创12条”从区域创新、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环境等四个方面,形成12条政策60多个政策点。最为突出的是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等方面加快破题。其中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其中最重要的是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创新要素的互动,促使港澳的科技创新力量和广东的科技创新主体形成协同。”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瑞军说。

    过去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少有牵头或独立承担广东科技重大项目,因为受限于资金不能直接拨付到港澳跨境使用。基本上大多数是以联合合作形式,或通过港澳设在广东的新型研发机构来实现。

    “科创12条”明确提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项目。“政策突破后,粤港澳间的科技合作将更加顺畅。同时也向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传递了信息,大家都可以独立甚至牵头来申报。”王瑞军表示,“谁有优势谁来牵头、组织,最终提高项目的立项质量。下一步制定重大科技项目,还将充分听取港澳专家意见,邀请其参与项目指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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