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
黑龙江实施“头雁”行动引才留才

    科技日报讯 (记者李丽云 实习生冉孟)2月22日,黑龙江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行动瞄准黑龙江省人才队伍“钙流失”和“创新人才偏少”等突出问题,旨在把黑龙江教育科技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固巢留凤”和“筑巢引凤”,让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在龙江、创业在龙江,更好服务龙江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头雁”行动是黑龙江推出的重大人才战略部署。支持力度之大,在黑龙江前所未有。“头雁”团队资金将分期支持,每期5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头雁”团队骨干人才所需资金从支持团队经费中支付,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从海外引进的“头雁”,给予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支持,其中,安家费及住房补贴100万—300万元。“头雁”人才在科研用房、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相关保障方面都享受优惠政策。

    “头雁”行动采取“团队+平台+项目”组织方式开展,将“头雁”人才作为行动核心要素,由“头雁”牵头组织创新团队,依托创新平台,选择创新项目,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创新人才,产出创新成果,服务创新发展。先通过“固巢留凤”,留住龙江科技领军人才,稳住科教领域的“四梁八柱”,再通过“筑巢引凤”,给予平台、资金、政策支持,以头雁带雁阵,吸引更多科技人才。

    相较以往人才政策,此次“头雁”行动突出赋予人才极大自主权,打造“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赋予“头雁”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技术路线决策权、专项经费支配权。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头雁”可牵头面向国内外自行组建创新团队;团队骨干人才薪酬待遇由团队自行决定;“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黑龙江省转化,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自主制定奖励团队人员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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