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
广东:解放创新源头激发转化终端
本报记者 叶 青

    第二看台

    春节前夕,中国发明成果转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院长钱为强去了一趟美国洛杉矶,他此行的任务之一是寻找可引进的国际高端牙科医疗机构。

    像研究院这样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广东省通过建立财政奖补制度鼓励其发展。1月初,广东省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科创12条”),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诸多体制机制的改革新举措。

    堵住“地下转化”,试点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要矛盾是科技成果的国资属性。这一属性不明确,成果就存在巨大的“地下转化”风险,更严重的是,极易造成重大成果碎片化,导致科研成果支离破碎。

    “目前,我国法律政策中尚未明确高校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成果转化是否适用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转化的积极性,特别是以科技成果进行作价投资的转化动力。”中山大学科学研究院基础研究管理处处长董美玲说。

    “科创12条”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亮点在于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属性改革,包括理顺高校与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机制、试点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内容。最令董美玲称赞的是,新政首次探索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转化的新机制,即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并可以按照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奖励。

    “新政既为项目的落地转化提供了支持和渠道,简化了高校作价投资审批流程,并下放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权。”董美玲表示,这将彻底打通关卡,破解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

    改“分粮”为“分地”,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自2017年9月落户广东省佛山以来,研究院先后推动开放式磁共振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5G芯片射频技术等一批国内外高精尖科技成果落地广东并就地转化。“科创12条”中关于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的新政,让钱为强对研究院发展前景信心倍增。

    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举措之一是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重点用于引进培育技术经纪人或奖励机构人员绩效支出。

    钱为强说:“新政有效解开了高校成果转化的束缚,使得专业化服务机构有了更好的入口,到高校去发现更多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同时鼓励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价值。通过入口、出口的变化,打通了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科研人员不能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一直是制约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政明确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探索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董美玲认为,此举使职务发明人“晋升”为与学校平等的共同专利权人,以产权来激励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变“先转化后确权”为“先确权后转化”,可大幅缩短转化周期,又能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积极性,提升他们的获得感。

    业内专家指出,这是一个新探索,改“分粮”为“分地”,给有意愿、有能力实施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定心丸”,这也是国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新方向。

    盘活科技创新业态,在珠三角形成产业聚集

    广东的市场化程度高,交易活跃,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高地。且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发达的产业基础,珠三角地区更是成为港澳科技成果转化的首选之地。这也是广东能获批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原因所在。

    此次广东“出大招”支持成果转化有何深远考虑?在钱为强看来,广东大力支持成果转化,一方面可有效推动科技成果向经济价值转化,在珠三角形成产业聚集,有效转化的科技成果反过来激发科研人员进行创新;另一方面,可有效盘活科技创新的整个业态,快速、有效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新政紧扣科研成果转化‘痛点’,如高校转化应用顾虑多、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应用激励不够、转化率低等,充分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放管服’工作,既从创新的源头——高校进行激励,也从成果转化的最终端——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加大奖励,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为价值。”钱为强十分看好此政策,“广东从源头解放科技创新生产力和从终端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值得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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