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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河长办表示,前期排摸出的1.88万条段水质劣五类河道,约占上海河湖总数38.7%;截至目前,已有7650条段上报上海市河长办称完成了整治,水质暂时稳定在五类及以上水平。
要确保水质长期稳定,无疑需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相对于省(市)内的的河湖而言,跨省河湖的治理则面对更多的挑战。地跨江苏、浙江两省的太湖便是其中的一例。日前,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联合江苏省、浙江省河长办在江苏省宜兴市召开太湖湖长协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规则,正式建立了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
“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是我国首个跨省湖泊湖长高层次议事协调平台,是太湖局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助推流域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创新实践。” 太湖局局长吴文庆介绍。
地跨江苏、浙江两省的太湖,沿湖涉及苏州、无锡、常州、湖州四市。目前相关省市已按照《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分级设置太湖湖长,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太湖湖长制工作。但是,由于太湖水事关系复杂,出入湖河流众多,水流交换频繁,水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高,管理保护太湖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沿太湖省市多方共同参与和太湖各级湖长、出入湖河道河长之间的协作联动。因此,建立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将如何发力?太湖局副局长黄卫良介绍,该机制设江苏、浙江省级太湖湖长和太湖局主要负责人三位召集人,成员包括环太湖省、市不同层级湖长、主要出入太湖河流的县(市、区)河长、太湖局和相关省市河长办人员,并在面积大、岸线长的江苏省河长办设办公室,由江苏省河长办会同浙江省河长办和太湖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该机制不改变已建湖长制、河长制体系和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采取协作会议、联合巡湖、专题协商等多种灵活形式,进一步加强太湖沿湖地区间和湖长、河长间的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太湖、入湖河道和周边陆域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在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看来,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凝聚了太湖治理和保护的合力,为深化湖长制、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范例。同时,需要不断夯实河湖管护的工作基础,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全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太湖治理不仅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同时,也还需要加强相关的科学研究。无锡市副市长、市级太湖湖长朱爱勋表示,希望太湖局积极协调相关科研院所加强对太湖治理基础问题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高科学治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