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
心理救助需要统一的标准流程
本报记者 俞慧友 通讯员 魏惊宇

    “在汶川、雅安地震后,震区群众总结了一条‘经验’——‘防火防盗防心理救援’。我希望,未来这样的‘经验’不会再有。”1日,长沙,国家卫健委“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上,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副队长、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生华颂文向科技日报记者如是说。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灾难性事件给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带来重大威胁。除了躯体上“硬伤”,还有一种难治愈的“疾病”,即重大灾害对受灾群众、救助人员和普通社会公众带来的心理创伤,和有可能形成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自杀等潜在高风险。据世卫组织调查数据,重大灾害事件发生后,30%—50%的人会出现中度至重度心理失调。在灾难发生一年内,20%的人可能出现严重心理疾病。这些,必须通过恰当的心理干预“治疗”。

    心理干预如此重要,受灾群众为何如此防火防盗般的防“心理救援”?华颂文解释,往往第一批心理救援人员到了,告诉受灾群众要坚强,不要哭泣。前脚刚走,第二批心理救援人员一来,则告诉受灾群众要哭出来,进行情绪释放……“这是因为没有统一的心理救助标准流程和评估体系。心理救助不只是医生和心理专家的事。它涉及军警、消防、救援队、志愿者、科研机构等所有救助人员,必须有效整合力量、统一部署,才能保证心理救援的严肃性、正规性、延续性。”他也补充,不同批次心理救援人员的说法“矛盾”,还在于没接受专业救援的培训。救援人员出现在受灾者面前,就已开始接触心理救援。因此,即使是非心理救援专业的救援人员,也需进行标准化培训。

    中国民间专业救援公益组织——岳阳市蓝天救援队队员陈玲玲对此表示了肯定。她称,救援队都知道心理救援的重要性,但作为志愿者组织,这方面人才往往“可遇而不可求”。“心理救援的对象,也包括救援人员自身。他们也会因遇到生命危险、遭遇过于恐怖的场景或没能成功救助他人等原因,而引起强烈心理创伤。救人的同时实现‘自救’,也需考虑和加强。”

    “身体损害可‘估算’,心理伤害不可‘估计’。你可以注意到,从灾害第一现场走出的人们,无论是救助者还是救助对象,都不愿深度回忆灾难。我国心理救援发端于1994年克拉玛依大火事件。而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我国开始了心理救援体系的系统性研究。”华颂文说。

    “没有心理救援的救灾,是不完整的救灾。灾难中缺乏基本心理支持,会导致心理障碍几率大增。灾后继发性的社会心理危机,往往导致民众‘次生心理伤害’,容易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心理风险源。缺乏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应激准备,也会直接导致救援能力下降,无法高效救援。”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队长、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院长助理肖涛教授说。

    肖涛率团先后参与了汶川和雅安地震的现场救援。他回忆,2008年,救援队第一次面对同时多达50位来自震中重灾区群众的救助任务时,经过2个多月摸索,才形成了初步的“躯体—心理一体化救治模式”。

    “事实上,对心理救援的研究探索永远在路上。”肖涛说。

    (科技日报长沙11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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