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宁夏 总监制度 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周新政

    为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发布《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通知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决策和指挥权;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作业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研究分析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