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三文鱼团体标准 切莫成行业保护伞
张 蕴

    “团体标准制定的初衷都是为了配合政府解决产业问题,规范产品发展。但如果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难以协同发展、协调配套,那么不仅不会起到‘行业自律’的作用,甚至恐将造成市场混乱、各自为政的不堪局面。”

    近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标准正式发布。这一团体标准中,虹鳟鱼“正式”归为三文鱼类别。短短数月,真假三文鱼事件一再发酵,公众质疑从虹鳟鱼是否是三文鱼,升级到针对“团体标准”:起草标准的会员单位均为利益相关方,它们遵循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三文鱼和虹鳟鱼之争,从5月央视财经一则“我国青藏高原目前已经占据了国内三文鱼三分之一的市场”的新闻开始,进而引发公众对淡水虹鳟是否属于三文鱼的质疑。在这一质疑尚未盖棺定论之前,横空出世的三文鱼团体标准似乎不仅没有终止公众对于三文鱼和虹鳟的疑惑,反而令公众更加质疑出台标准的题中之义。

    参与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的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听起来似乎陌生,但若说这家公司是青海省最大的虹鳟鱼养殖企业,读者便恍然大悟。行业协会与“事件主角”企业联手“定标”,究竟是行业自律还是利益之争?

    面对质疑,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相关负责人称,该标准是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完成的。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审议通过的《标准化法》也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地位。团体标准指由团体按照自己(团体)确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采纳,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属于自主制定。但由于团体制定标准的水平不同,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团体标准与其他非团体企业的兼容性差。而自主制定的特点,也易于让它滑入维护团体利益的泥沼。

    由此想到今年相继出台的“煎饼果子标准”“小龙虾标准”等团体标准。它们制定的初衷都是为了配合政府解决产业问题,统一市场流通标准,监管产品标准,规范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进入“规范化、标准化”时代。相关人士也曾指出,强制性标准是市场运作最起码的底线,推荐性标准是基本,至于团体标准主要是为了发挥团体创新技术的作用。但如果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难以协同发展、协调配套,那么不仅不会起到“行业自律”的作用,甚至恐将造成市场混乱、各自为政的不堪局面。

    团体标准自身具有内容多样化、质量异质化、创新化等特点。如果不对它加以约束和规矩,会发生垄断或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三文鱼团体标准,究竟能为青海虹鳟鱼市场甚至全国虹鳟鱼市场刮来什么风,我们不得而知。但需要说明的是,团体就相当于“部门”——也就是部门壁垒,而壁垒就无可避免地会产生所谓的保护作用。我们期待,一些所谓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不要成为质量低劣、行业保护伞的代名词,更不要沦为掩盖真相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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