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广东 粤台48条 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广东省近日公布实施《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粤台48条”),将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与广东企业、居民同等待遇。

    广东省台办副主任陈林佐说,“粤台48条”的内容由“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待遇”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措施。

    据介绍,新措施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广东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与广东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省内各级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合作建设;在用地保障方面,提出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条件适用广东省土地保障与优惠政策;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先行先试,提出台湾同胞在粤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以上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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