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25日 星期三
国务院印发《通知》——
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

    科技日报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刘垠)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通知》提出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承担单位。

    二是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优化整合科技领域人才计划,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

    三是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

    四是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建立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五是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包括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和做法在全国推广。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