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专业机构:让技术转移事半功倍
——科技成果转化一线调查(三)

本报记者 付丽丽

    “中心成立两年来,组建理工导航、理工微电等5个学科性公司,技术入股7家合作企业,转化科技成果60多项,作价约6000万元,引入教师和社会投资1亿多元……”对这些数字,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戴斌了然于胸。

    成立北京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强调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北理工走在了前面。

    转化收益的10%作为部门经费

    “在运行机制上,北理工做了大胆探索,将成果转化收益的10%作为部门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在内,均不再单独拨付其他经费。”戴斌说。

    2015年10月1日,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明确指出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在此背景下,北理工于2016年初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并同时注册北京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作为其市场化运行平台。中心和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心主要履行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审批和报批等职能,公司则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在国内高校是具有开创性的,至今很多高校仍没有明确的、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

    “以前学校转化工作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转的多少跟自己关系也不大,现在不仅有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还将转化业绩纳入到了学院和教师的绩效考核体系。”戴斌说。

    在中心副主任兼公司总经理陈柏强看来,此举解决了传统管理部门在人员聘用、激励和约束等方面受事业体制制约的问题。“通过市场化用人机制,中心已建立了10人的服务团队,侧重技术、知识产权和企业管理等不同方面。同时,通过与业绩挂钩的考核及奖励机制,激发了团队活力。”陈柏强说。

    专业化服务激发科研转化活力

    早在转移中心成立之前,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北理工就一直在试水。

    “学校科技成果入股+股权奖励+教师现金入股”的学科性公司模式,就是一项创新。2009年毛二可院士团队组建的首个学科性公司理工雷科,已于2015年成功上市。2010年孙逢春院士团队组建的学科性公司理工华创,也正在与上市公司实施重组。

    “事实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与转化模式的设计紧密相关。教师自掏腰包入股,形成了风险共担机制,责任意识会更强。”对此,全程参与转化工作的戴斌深有感触,一个学科性公司的建立,意味着科技成果有了生根发芽的土壤。如果当初没有专业化服务,很多高精尖技术可能还停留在实验室阶段。

    转移中心的成立,使得专业化服务的模式继续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由北理工机电学院副院长黄广炎研制的“柔卫甲柔性防爆装置”在各大火车站执行安检防爆任务,如今产品已远销“一带一路”多个国家。

    “以前从没有想到自己的成果会转化,大多科研人员内心很怵跟市场打交道,成果如何作价,股权如何设计,知识产权该如何保护,转移中心在这方面帮了大忙。”黄广炎说,而且由专门的机构而不是教师去对外谈,对方的重视度也不一样。

    在这方面,北理工化学与化工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博也深有感触。正是在转移中心的帮助下,其研制的金属有机骨架化合物,2017年底已通过非独家授权许可方式,在合作企业转化形成分子智能防护口罩和空气净化器等系列产品,并在市场热销。

    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4月26日,教育部科技司、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在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将帮助科研人员专心搞科研,成果转化的一系列工作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科技成果转化是个系统工程。一项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需要中试、示范和规模应用等诸多环节。而且还涉及政策法规、国资管理、市场分析、商业策划、投融资等多方面,不是一个科研人员或团队能够完成的。

    “所谓专业的人,不仅要求具备专业的知识,还要有专门的岗位职责和投入专门的时间精力,这样才能将项目转化成功。为此,北理工专门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岗及职称序列。”戴斌说。

    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因较为复杂,有调查发现,“缺乏成果转化方面的专业人才(72.99%)”位居第一。确实,采访中,有不少业内人士指出,高校负责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人的观念和水平至关重要。

    “如成果转化法明确指出,科研成果可通过协议定价进行转化,然而很多高校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强制采用评估方式,既浪费了财力,又耽误了时间。”一位不愿具名的科研人员说。

    “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目前仍是短板,建议通过增设相关学科专业等方式,培养更多的专业化人才。同时,也希望政府加大对高校专业化机构的扶持力度。”陈柏强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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