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5日 星期三
福州:数字经济平台建设 最高可获千万元“红包”

    科技日报福州4月24日电 (柯怀鸿 记者谢开飞)24日,记者从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获悉,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对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投资、平台创建、平台使用予以政策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以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措施》指出,将对平台投资予以补助,支持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经市政府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行业龙头企业指的是上一年度《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工信部发布的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大数据50强企业和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

    《措施》还指出,对平台创建予以补助,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省部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对企业使用平台予以补助,对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基地,为企业统一购买龙头企业提供的云服务包,福州市企业使用经市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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