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05日 星期一
提高教师地位,必须一手保障一手管理
周国辉

    会外看会

    开通“部长通道”是促进两会和政务公开化的有效做法,有不少看点。

    3月3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有关提高教师地位的回答就很精彩。

    陈部长把一个复杂的事概括为了六个字:一提,提高地位待遇;二改,改革教师配备制度;三育,振兴师范教育;四用,加强教师使用;五保,保障保护教师合法待遇;六尊,重振师道尊严,全社会尊师重教。陈部长还特别强调,今后将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甚至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他还说要“落实到教师心里去,让他们脸上充满笑容”,听后甚是感动。

    我从心底里赞同陈部长和教育部的态度、举措。但其实,这些在教师法里都有明确的规定。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问题是,这些在实际执行中还落实得不甚好。除了有些地方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因素,恐怕如何制定好科学合理的教师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很重要。

    我国教师队伍庞大,大中专教师与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情况差别很大,应当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师薪酬制度作出严格的、特殊的刚性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这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希望有关部门依照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抓紧出台具体的落实办法,尽快落地,让广大中小学教师有明显的获得感。

    教育部门还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外有偿家教问题。此事由来已久,各地虽几番整治,但收效甚微,并有愈演愈烈之态。校外有偿家教,增加孩子学业负担,加重家庭开支压力,而且导致少数教师以公谋私,败坏师德师风,严重损害了教师这个崇高的职业形象,已成为广大家长反映突出的一个问题。

    近几年我在基层调研和平时生活中,听到这方面的呼吁和反映不少,但似乎办法不多。这次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并确保其合法的薪酬待遇后,必须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的要求严格管束公办中小学教师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个人或学校内外联手搞有偿家教。

    这些年教育发展和进步很快,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按照中央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求,需要加倍努力。

    只有在切实保障的同时严格管理,教师才能成为阳光下最受人尊敬的职业。

    还要说一句,“部长通道”直播时旁白说“离话筒越近,离民心越近”,这是良好的愿望。

    (作者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浙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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