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8日 星期四
湖北职称评定纠正“三唯”倾向

    科技日报武汉1月17日电 (记者刘志伟)在17日召开的“湖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布会”上,湖北公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

    措施中出现了10个“首次提出”和“首次明确”。首次提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全面取消外语和计算的门槛设置,同时放宽了对申报学历的要求,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学历、资历条件放得更宽。

    职称评审权下放,湖北已经迈出了一大步:2017年,全面下放了湖北省高校职称评审权,首批改革共涉及全省80所高校。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不再集中省里统一组织评审,由各高校自主开展。

    首次明确:向市州县、高校、学会、协会和医院、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条件成熟的行业学会、协会或地方组织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职称评审相关职能。

    2018年,将继续向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逐步下放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各市州也应有序向县(市、区)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

    同时,将逐步向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下放非公企业部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并支持条件成熟的行业学会、协会或第三方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职称评审相关职能。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医院、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长期以来,职称评审“评”与“聘”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评了未聘”“高职低聘”的现象。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制定措施,将缓解评聘矛盾,促进评与聘的有机结合。

    《实施意见》明确:“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及体制外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放开申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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