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7日 星期三
国家海洋督察组:围填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本报记者 陈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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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以来,全省实际填海造地30007公顷,未开发利用20435公顷,空置率达68%。到2010年底,唐山曹妃甸区填海造地面积达21100公顷,由于落地项目少,填海造地空置率为58%。”经国务院批准,1月16日,国家海洋督察组向河北、海南、福建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上述内容来自向河北反馈的督察意见。

    2017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国家海洋督察组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6省(区)开展了以围填海为重点的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两省海洋工作情况开展例行督察。

    记者梳理6份督察意见发现,“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围填海大量空置现象普遍”成高频词。

    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填海造地,应该先经过科学评估和审批后再进行。

    6份督察意见都提到,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国务院批准的《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中要求河北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5%,但是《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等多个文件仅将自然岸线保有率设定为20%。

    江苏省的督察意见提到,该省政府对连云港、盐城、南通市级海洋功能区划批复要求各市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合计251.3公里,少于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中提出的300公里的目标。目前,江苏省仅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162.51公里,推进缓慢。

    项目审批不规范

    “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这样的词语在不止一份督察意见中被提及。

    江苏盐城市射阳港区5万吨级通用码头1#、2#堆场工程项目、连云港市赣榆港区的4宗用海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阶段均作为整体项目进行,本应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却在立项、审批时被拆分面积近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

    辽宁锦州市娘娘宫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公司,将806公顷海域拆分为18个单宗不超过50公顷用海的项目,同步申请审批,同步换发土地证并全部纳入土地储备。

    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普遍存在。

    曹妃甸工业区伊泰广场等17个用海项目,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未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情况下,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等发改部门分别予以项目审批或核准。

    围填海空置现象严重

    围填海大量空置现象普遍。辽宁核查的15150公顷填海造地范围中,空置面积9441公顷,占已填面积的62%。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用海项目落地项目面积仅为实际填海面积的2%。

    江苏省围填海项目填而不建、填而未用现象比较突出。2012至2017年,江苏省单宗填海项目确权用海面积2328.05公顷,建设项目实际使用面积495.44公顷,开发利用率仅为21.28%。响水县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确权填海面积中,有967.79公顷无任何开发利用活动。此类情况在南通、连云港也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强调,各省(区)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科技日报北京1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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