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
湖北 下放预算调剂权 为科研资金“松绑”

    一周新政

    针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湖北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给予项目单位充分的自主权。

    据新华社报道,按照规定,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不得调增外,其余科目支出可由课题组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后自行调剂。

    同时,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如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如果合并后的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到开会与出差次数。

    《意见》还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出台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野外考察、心理测试、土地租赁、劳务聘请、临床试验、资料搜集、问卷调查、青苗补偿、工具租赁及其他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科研活动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针对让不少科研人员苦恼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制度,《意见》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或者鉴定的,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

    《意见》还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按照科研人员出国管理办法精神,不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经费支出标准由高校院所自行制定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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