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30日 星期五
守护文物不能总指望“凡人义举”

玉渊杂谭

杨 雪

    因为故宫办的一场追思会,何刚,一位平凡农民的凄苦一生被放大于公众面前——32年前毅然决然将所挖文物悉数捐献,32年里勤勤恳恳终抵挡不住生活贫困,小人物的悲情命运既高尚如清流,又卑微如蝼蚁,读来令人五味杂陈。

    在找不到坏人的悲剧里,何刚是首当其冲的厚道老实人。借钱买火车票进京献宝、不为“一袋子钱”所动全部交公,这些无论放在80年代还是现在,对普通人来说都是极大的考验。看客容易麻木,但试想这事如果摊自己身上,在巨额的个人利益和保护国家文物之间,取舍绝对比刀割还痛。

    从对何刚求援的回应看,故宫也真的尽力了。毕竟,在无法可依、无例可循、无经费支持的情况下,故宫并没有义务长期救助一个捐赠者。其实要说1984年的8000块奖金,并不是小数目。之后故宫在可能的权限范围内二度提供救助款,也是职能之外的事。还有农民之名登上“景仁榜”,在帝王宫苑为一介草民开追思会……都体现了故宫对待“凡人义举”的人文关怀。

    突然觉得何刚有点像“流血又流泪”的见义勇为英雄,选择了道德高点,把自己至于绝处。不过相比而言,何刚的“凡人义举”则更为凄凉——有温情的帮扶也敌不过长贫难顾的硬道理。当然,这看起来好像是社会的错,但实际上,文物捐献制度的缺失难辞其咎。我国现有法律对主动上交文物者应享有的精神、物质奖励缺乏明确标准。也就是说,守护国家文物这么大的事,还在指望个人道德选择的“一念之间”,着实和当下经济发展趋势不匹配。

    农民挖出文物,可以算作我国文物出土的一大渠道。而由于国情特殊,应对这类文物捐赠者出台政策予以奖励,并在捐赠者遇到困难时给予帮助,何刚事件前车可鉴,这是文物捐献制度早该补的课。但更重要的是,应根据捐赠的文物价值和发现地点、文物级别、时代等,制定出相对统一和完善的标准,用一套可操作的文物捐献制度来保障文物和捐赠者双方的利益。

    今时不同往日,消费主义引领的社会,就算生活过得不错的,也没人嫌钱多。在守护文物这个问题上,总想着依赖“凡人义举”,不仅抠门,而且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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