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5日 星期一
浙江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创新全过程

    科技日报讯 (记者江耘)企业无论是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还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形式,未来在浙江都可以使用创新券支付。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本次《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了创新全过程。实现了既支持购买技术创新服务,又支持了企业自主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意见》出台后,企业只要凭营业执照、创业者凭身份证完成用户注册,依据技术创新需求即可领取一定额度的创新券。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创业者可多次申领创新券。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业者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同时,为了更好地打通浙江全省科技创新资源,未来浙江各市县创新券实行全省范围通用通兑,支持企业全省寻求技术服务,也支持省内企业支付外省技术创新服务费用。

    据浙江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创新券运行2年多来,激发了中小微企业创新积极性,优化了科技资源配置,促进了产学研深度融合。截至今年5月22日,科技创新云平台共集聚各级各类创新载体6452家,汇集科学仪器设备10万余台(套),可提供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内容45824项。全省累计发放创新券7.67亿元,使用额达到4.10亿元,兑付额达到2.57亿元。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