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4日 星期二
用法治为创新保驾护航
卢阳旭

    两会感言

    今年两会上,创新、产权保护、打击假货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大家也不约而同将目光聚焦到“法治”身上。影响创新的因素非常多,涉及整个社会的观念、氛围、技术条件、企业家精神以及政策等各个方面。但上述因素功能的发挥,都离不开法治的基础和根本作用。

    创新越频繁,法治对它的影响就越深刻。一个基本的道理是,好不容易创造出来的科研成果若轻易就被复制、侵权,说定的事、拟订的契约若轻易就可撂挑子走人,那么谁还愿意沉浸创意创造,谁还能够专注创新创业?

    虽然道理不难明白,但观念和利益存在脱节也是常有的事。特别是当创新需要重新配置现有资源、调整现有利益格局时,各方面的分歧就容易凸显。在这种情况下,权利该如何界定、责任该如何认定、规则又该如何调整,就成为检验法治能否有效鼓励和保护创新创业的“试金石”。

    事实上,这两年讨论很多的网约车监管、共享单车事故责任认定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等问题,都提出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当“创造性破坏”带来新的风险、触碰现有利益格局时,法治当如何作为?

    如果简单以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看待创新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会造成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增加创新的社会成本。但若不规范利益受损群体的“维权”行为,让专车司机被围攻,让共享单车被扔进河里、挂在树上,创新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容易对创新形成负激励。我们需要在针对创新的法治保障上加强研究、加大力度。

    商鞅变法,徙木立信。一个典型判例胜过一打文件。政策出了,但倘若执行一直停留在文件层面,改革就很难让人有“获得感”,司法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如果说头绪太多,可考虑先选社会影响大、示范效果好、足以彰显法治支持创新决心和诚意的典型案例进行示范。

    对创新创业而言,法治给人们一种确定性,即只要不违反法律,任何人的创新权益都会受到严格的保护。以可信的承诺、确定的制度提振人们创新创业的意愿和信心,这或许是法治给予创新的最大力量。

    (作者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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