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1日 星期三
用改革推进科技创新
——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述评之二

    本报评论员

    科技创新既要靠“创”,更要靠“改”。

    因为科技创新是一项具有高度探索性的社会活动,根本要靠改革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内生热情、内生动力和内生活力,纯粹靠外力“计划、组织、推动”是不可持续的。

    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由小到大、由弱渐强,目前已崛起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一个基本法宝就是始终不渝推进改革。通过这几年特别是2016年的努力,我国科技创新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台阶上,根本得益于包括科技体制改革在内的全面深化改革。

    正是由于科技改革不断深化,科技创新的供给能力才能持续走强;正是由于经济社会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科技创新的市场空间才能加快扩大;正是由于“放管服”等政府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浪潮才能蓬勃兴起。

    面向未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要有效担当起强化科技创新供给、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重大责任,最基本的一条,就是需要在改革、改革、再改革上锲而不舍地发力,更多运用改革的办法出成果、用成果、激励人,为科技创新扫除一切障碍。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方科技系统在抓科技创新上存在过度依赖“项目”的情况。“项目”很重要,特别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战略必争、基础前沿、关键共性和社会公益项目。同时,我们的政策工具不能过于单一,我们需要更多运用改革的思维和措施,更多运用普惠精准政策,更多依靠开放式协同化创新,提升成果产出的质量和效率。

    “用成果”是科技创新的根本目的。这是涉及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的系统工程,亟须进一步改变部分地方部分领域存在的“就科技论科技”的状态,促进科技改革和经济、政府治理等方面改革衔接配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型创新创业,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提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含量。

    科技创新的根本力量在市场和社会,说到底就是“人”。我们应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为各类创新主体赋权、赋能,让科研院所和高校真正成为原始创新的主力军,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让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型企业家、科技型创业者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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