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0日 星期二
河北:政策法规层面力推科技成果转化

    2016年9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剑指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遵循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市场的创新规律,全方位进行了制度安排,力争打破体制机制障碍,聚合各类创新要素,补齐成果转化中的突出短板,真正让体制机制“活”起来、企业主体“动”起来、科技人员“富”起来、科技成果“转”起来,从法律层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条例》立足科技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对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突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注重与京津等地协同转化;建立科技金融支撑体系;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及其转化收益权属;大幅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建立人才流通新机制;强化税收政策保障;改革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建设;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定位。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