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0日 星期二
纵深推进改革 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点燃创新引擎的,唯有有力又灵巧的改革。从科技成果到现实生产力,中间的距离可能千山万水,也可能只有一步之遥,决定距离远近的,就是有没有点燃自主创新这一强劲引擎。

    面对科研和经济“两张皮”、科技成果转化难、科技创新效率低,科研院所管理僵化、活力不足等问题,怎么破?

    2016年,广西着力抓好纵深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这是一次重大改革——广西科技项目申报由一年一次改为一年四次。广西财力薄弱,如何用活用好有限的财政科技经费尤为重要。为此,广西改革优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逐步采取常态制,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付制度,由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经费预算统筹安排。

    “科学研究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拥有自己的规律和法则,但过去广西科技管理的一大特点是‘计划科研’,这跟科技创新规律不相适应。改革后,一年可以申报四次,并逐步过渡到常态制,既增加了科技人员的自由度,遵循了科研规律,让好项目随时都能申报科技计划资金支持,又有利于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广西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曹坤华说。

    围绕创新驱动,广西改革的鼓点密集如雷。

    一方面,广西整合原分散在自治区各部门的131项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等新的五大科技计划(专项)。从行政体系、支撑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四个层面上,初步构建完成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同时,出台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监管。

    另一方面,稳步落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将科技成果管理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放权制”,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都下放给事业单位,减少层层审批。

    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繁琐,单位核算不规范;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不高;成果处置收益上缴国库,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挤占了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削弱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近年来,广西事业单位集聚了广西大批高层次人才,承担了大量国家和自治区及各地的科研任务,积累了大量科技成果,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科技成果相关管理制度不适应成果转化需要的情况。

    一边是科研院所的研发成果束之高阁,另一边是企业到处寻找新技术,如何破解两难困局?

    为此,广西出台《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下放管理权限,明确科研机构、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权,规定研发团队和完成人可获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所得70%—99%的奖励。

    “科研人员可以享受改革红利了。”广西科研院所的专家欢欣鼓舞。有了政策撑腰,等于为科技成果转化开了绿灯。

    此外,广西组织开展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督促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本单位的《成果处置收益实施方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截至2016年10月,广西科技成果登记受理项目3381项,是2015年同期的1.41倍;全区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输出)762项,同比22.5%;实现技术交易额9.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5倍;广西本地吸纳全国(含广西)技术1754项,技术交易额28.88亿元,同比增长21.09%。新认定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家,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步伐。

    用改革之手点燃创新引擎,一种强大的发展内生动力在八桂大地聚集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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