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先试先行 广东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法制环境
——专访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刘炜
本报记者 左朝胜

    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1票赞成高票数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1996年国家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广东省首次新制定出台的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标志着广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入新阶段。该《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整个《条例》起草思路是什么?《条例》有哪些总体特色?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刘炜。

    避免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中等收入陷阱

    记者:请问广东出台《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背景和意义如何?

    刘炜:党的十八以来,国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要求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并对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发达国家及地区创新能力整体优势的竞争压力,又要避免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中等收入陷阱。长期以来,以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投入作为支撑广东经济快速发展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广东迫切需要加快构建新的发展动力系统,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战略转变。

    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出台,这是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来的第一次重要修改。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法规中先行先试,将进一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瓶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激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积极性,形成共创创新型广东的生动活泼局面。另一方面,广东作为国家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国家赋予广东为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探索新路的使命。我省制定出台《条例》,是推动“政策洼地”向“环境高地”转变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我省在全国率先营造更为优越的体制机制与法制环境。

    避免多方主体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和冲突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下整个《条例》的起草思路?

    刘炜:《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附则,逻辑清晰、内容全面、亮点纷呈。整个《条例》注重谋篇布局,主要起草思路包括:一是重点突破,解决核心问题。从调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激发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动力的角度出发,建立“财政性资金项目合同中,单位与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可约定转化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动力不足的问题;对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而言,在可预期的时间内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将激发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二是强化落地,突出可操作性。为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等主要权益原则性规定的落实,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重点加强操作流程的设计与衔接,注重解决实操中易引发争议、模糊不清、手续繁琐的问题,确保法规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条例》以成果转化链条为主线,按“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进行谋篇布局。三是注重平衡,保障各方利益。最大化平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研发团队或完成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条例》中充分体现利益平衡原则,既保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成果转化中支撑者的基础收益,又充分体现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智力劳动投入的回报收益,有效避免多方主体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和冲突。在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激发和调动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开展成果转化积极性,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突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

    记者:请您介绍下《条例》的总体特色?

    刘炜:《条例》起草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国务院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同时又积极探索地方立法中的先行先试。一是注重与上位法相衔接,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条例》起草的重点是与上位法相衔接,突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第一,篇章结构、逻辑框架与上位法相一致。按照上位法的篇章结构,共分六章,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外,主要章节包括: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四章“技术权益”。第二,突出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地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应当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上位法,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细化和补充。《条例》注重细化上位法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使我省地方立法更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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