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普法需创新 并非要大开脑洞

    没有人不痛恨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将酒驾人员带至医院太平间门口接受生命教育,似乎既契合了一般人朴素的“正义观”,也呼应了执法创新的需要。近年来,类似的交通执法创新多有出现。比如,前不久深圳交警罚开远光灯者看远光灯,等等。然而,理性视之,这样的普法教育创新还是慎重为好。这些举措打着执法创新的名义,但因为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在效果与必要性上也存在争议,大多昙花一现,不了了之。执法、普法确实需要创新,但并非只要大开脑洞、大搞奇招就水到渠成。创新的“尺度”与规范很重要。创新得恪守法律边界,遵循“非必要而不为”原则。否则,“心血来潮”式的创意执法反而会消解执法权威与公信。揆诸现实,较之于执法创新,我们恐怕更需要执法的刚性与定力。

    ——朱昌俊(《中国青年报》)评天津交警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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