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激励创新面临鱼和熊掌
□ 卢阳旭

    随着一系列鼓励政策的出台,近年来,科研机构在创新激励中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离岗(辞职)创业也已成为不少科研人员的新选择。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虽然这轮政策的出台有新的背景和特点,但它实际上是我国三十多年科技体制改革思路在新时期的延续和深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回顾和分析先前改革中曾经碰到过的一些难题,能够为新时期的改革提供历史借鉴。

    三十多年来,调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领办创办企业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一以贯之的重要思路。从鼓励和要求科研单位兴办院(所、校)办产业,到将从财政支持科研项目中获得的科研成果产权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从科研人员通过成果转移转化获得收入,到大幅提高科研人员分享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的比例,核心目的都是希望通过解决知识产权配置不合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激励不足的问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实践表明,上述改革措施确实极大地释放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并产生了实实在在的科技、经济和社会效应。

    但回顾三十多年的政策文件、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不难发现,上述改革措施并不总能顺利地执行,在单兵突进的过程中,经常会由于伴生的“未预料”影响而慢下来甚至不得不改弦更张。比如一段时期我们要求科研院所、高校办企业,驱使它们自我转化科研成果、自我实现经济效益,造成部分科研机构偏离科研主业,并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自我封闭,伤及科研机构的公共属性。在过去的改革中,我们既希望科研机构做好科研,又希望它们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既希望科研人员安心科研,又鼓励甚至催逼他们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甚至直接“下海”创业。没有哪个目标不重要,同时实现多个目标也未必不可能,但要做到鱼和熊掌兼得就必须要有一套更加科学、精巧的激励机制来保证多任务间的平衡和协调。

    按照刚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观点,一个机构和个体在面临多重任务时,会更加愿意将时间与精力花在业绩显示度高、相对回报多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激励过于集中在某项任务,就会造成“偏爱”和“偏废”。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经常说“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但业绩不那么显而易见的那一“手”通常很难硬起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人们在抱怨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和创业激励不足的同时,也要考虑增强激励可能导致的负面后果。更重要的是,当我们在强调激励机制和手段创新的时候,要更加注意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任务的多样性、业绩可测量程度的差异性。唯有如此,在我们射出激励之箭时,才能既直中靶心,又不伤及其余,更好、更均衡地实现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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