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被告江南认错道歉也算担当
□ 填下乌贼

    金庸先生状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并索赔一事,让我想起了十多年前初次读这部小说的时光——这部借金庸小说人物关系及性格特点,描述大学校园中欢乐与惆怅的种种故事,在当时风靡一时,更赢得了许多像我一样的金庸迷的认可和赞许。毫无疑问,《此间的少年》是金庸网络同人文的开山鼻祖。

    当然,江南先生的做法的确有不妥当之处。按《著作权法》的规定,具体到此事应涉及改编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是,读过《此间的少年》一书的人都知道,作者江南仅用了金庸作品中的部分人物设定,故事情节完全原创,与金庸原著毫无关系。如果说是改编篡改作品或者破坏原著的完整性,似乎是有些冤枉了。

    但是,金庸作品之所以在华人世界多年畅销不衰,除了对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和“情义”“家国”的阐述,更创造了许多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提起郭靖、黄蓉、杨过、令狐冲、韦小宝来,在华人世界谁人不知?如果《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换成其他姓名,这部小说恐怕要大打折扣,不足以打动人心。

    无论怎样,借用别人的原创角色进行二次创作,并且出版和影视化,获得商业利益,这的的确确是侵权了,金庸先生依法维权,于法于情于理,完全站得住脚。江南理应停止此作品的传播并依照法律进行赔偿。

    然而我以为,此事并不影响江南先生的才华和品格。

    江南先生10月23日对此事的回应中写道:“鉴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已委托律师处理,不便就法律问题做回应,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这几乎是我近年来看过的关于回应抄袭侵权的文章中最诚恳的一篇了。有错承担,不卑不亢,江南坦诚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并表达了对金庸先生的尊敬。老老实实的认错道歉并依法赔偿,既没有像某几位先生一样百般托词抵死不认,也没有摆出一副“傻白甜”的姿态,这是江南对金庸先生的尊重,也是他对自己作品的尊重,更是对所有喜欢他们的读者的尊重。

    读过《此间的少年》的读者,都会认可江南这位北大才子的文字功底,而后他创作了《龙族》《九州缥缈录》等作品,并一手创办了《九州幻想》杂志,收获了大量读者、粉丝的同时更是屡屡登上作家富豪榜排行榜。江南先生的才华早已得到了证明,以诚恳的态度和妥善方式处理好“年轻时的错误”不仅不会影响公众形象,反而会更加加分。

    此案之所以引人关注,并不只是因为金庸及江南的名气,而是它牵涉到广大著作权法的引申使用。同人作品如何重新定义解构和戏仿?如何重新规划同人文的创作边界?这是将来的写作注意点。金庸状告江南有可能成为我国网络文学界、出版界及著作权领域中的标志性事件,给许多作者及读者带来新的认识。

    最后,我大胆猜测一下,此事最终很有可能会庭外和解收场,长者大度,少年明理,这是很好的结局,也是最符合大众期盼的结局。

    竟然有一种《雪山飞狐》结尾那一刀砍还是不砍的感觉。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