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5日 星期五
六方面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详解出租车改革
文·赵文君

■第二看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8月1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从科学定位、明确管理规范、市场监管等6方面详解了出租车、网约车改革新规。

    科学定位出租车服务

    改革对出租车服务的定位予以了明确。出租车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应该统筹传统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发展,从而促进两个业态都能健康发展。

    刘小明说,改革是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之下,以新的业态撬动传统行业体制机制的改革。要解决政府和企业、企业和驾驶员、运力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

    深化传统出租车改革

    在传统出租车改革上,新增的经营权要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现在已经是无期限的或者是已经实行有偿使用的,各地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方案,积极、科学、稳妥地实现过渡。

    刘小明说,在经营权过渡方面,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的标准或定额任务,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同时通过“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转型升级。

    规范网约车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给予网约车合法的地位,明确了平台公司应该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车辆和驾驶员都有一个基本的准入条件,而且必须要依法规范经营行为。《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依法实施许可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规范。

    刘小明说,改革的过程中体现了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出租汽车的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这两种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

    “近两年的专车实际发展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过约的车和来的车不一样,驾驶员也不一样的问题,因此带来很多服务上的纠纷和问题。”刘小明说,对网约车要规范经营的具体行为,经营者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的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的车辆和驾驶员的一致性。

    因为网约车是跨业态,不光是交通运输,还有信息、支付以及其他方面,所以要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构建一个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模式。

    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指导意见》明确地从国家层面确定了合乘的合法地位。刘小明说,在当前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合乘是一个降低交通拥堵、提高道路使用率的重要方式。同时也需要各个城市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规范,让它良性发展。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文件明确,无论是传统出租车还是网约出租车都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包括服务设施,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包括信用、信息、诚信体系的建设。

    刘小明说,作为网约车不能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也不得排除和限制竞争,因为只有通过正当的竞争、正当的价格才能真正实现市场上的优胜劣汰。

    网约车作为新业态,平台掌握了大量参与方的信息,所以平台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的个人信息以及事关国家安全的一些信息,改革在这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出租车行业属地管理

    改革明确出租车行业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适合自己的制度。

    刘小明说,对于出租车行业来说,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在国家层面更多是作出一个方向性的、顶层的设计,所以改革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对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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