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4日 星期四
公共场所呼唤人文关怀 让妈妈们可以安放母爱
□ 李 颖

■一周视点

    8月1日—7日是第25个世界喂养周,有关“背奶妈妈”“公共场合是否可以哺乳”等话题再次挑动了公众的神经。

    “烟民有吸烟室,我们为什么不能有哺乳室?”这是多数哺乳期妈妈的疑惑。

    年初,女星马伊琍在微博发表长文《我们的母婴室》,痛批国内机场和火车站的母婴室形同虚设,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很多奶爸奶妈认为说出了他们的心声。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著名青年歌唱家谭晶发出的一条有关“在公共场所建母婴室”的微博,几个小时内点赞过万。

    一直以来,很多公共场所没有专门的哺乳室,很多年轻母亲在哺乳时遭遇各种尴尬,陷入两难困境:要么在卫生间等僻静处偷偷地挤奶水,要么在大庭广众之下给孩子喂奶,这不仅将隐私暴露在公众面前,更引起一些人对此“有伤风化”的指摘。国内一项调查显示,92.8%受访者周围的公共场所少有哺乳室,75.2%的人表示当下女性在外哺乳遭遇尴尬情景较多。

    的确,每年我们似乎都能见到母乳喂养的宣传,却少见公共场所设哺乳室的新闻出现于报端。我们要问:当街哺乳尴尬了谁?背奶妈妈们的艰辛谁能体会?年轻人多的企业建哺乳室吗?老板们给妈妈员工喂奶时间吗?政府不出台强制措施,光喊口号有用吗?

    由于考虑成本、利用率等因素,许多企事业单位因此不愿设立母婴哺乳室;而公共场所哺乳室,同样也没有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另外,法律的缺位也造成了社会对于母婴哺乳室的忽视。尽管国家有多项针对女性哺乳的人性化规定。其中,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明确规定,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提到了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设哺乳室”的必要性。但笔者却发现,在屡次修订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仅使用了“女职工人数较多”“鼓励单位建立”等较宽松的字眼要求,而这一规定的约束对象仅局限于企事业单位,并未将公共场所纳入其中。

    目前我国对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哺乳室的法律法规仍是空白。

    笔者认为,哺乳室缺失,直接反映了城市公共建设缺乏人文关怀的尴尬。如果公共场所可以提供一点隐私空间,那将有更多妈妈实现母乳喂养。“如果能普遍提供哺乳室这种人性化设施,不就体现了对母亲基本的尊重和对婴儿基本的保护么?母乳喂养关乎国民素质,关乎国家未来,绝不是小题大做。”一位妈妈如是说。

    应该说母乳喂养的困境,在本质上也是女性权益保护的一块短板。优化哺乳环境、健全母婴哺乳的权益保护,离不开公共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对于城市来说,提升的是城市形象,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是对女性权益的维护,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正如烟民有吸烟室,残疾人有无障碍通道,一个城市的公共场所也应当配置母乳期女性该有的哺乳室。

    笔者了解到,在由中国营养学会携手达能纽迪希亚联合主办的“母乳喂养启程,妈妈你准备好了吗”母乳喂养研究及倡议联合发布会上,业内专家一致呼吁,公众要给予乳母更多的理解和包容。会议还倡议国内学术界、企业界和大众传媒从提供丰富有趣的科学知识宣传、关注基层母婴营养健康事业建设、重视“家庭支持”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尽快给婴儿一个可以安放母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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