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4日 星期五
不惜撤稿背后的制度缺陷
陈雍君

    大家为郑磊教授点赞,赞的是教授不惜牺牲刊发机会替学生出头,更赞的是此举维护了学术尊严,因为认真而有成果的科研理应得到充分的“学术上的尊重”,并且理应得到展示机会。大家的点赞也侧面反映了某些情绪,即对学术论文发表方面的长期不满,包括期刊的霸王条款、奇葩规定等。然而,若是单纯认为这都是期刊不合理规定所造成的,就忽略了隐藏在撤稿背后的制度缺陷。

    细究起来,某些学术期刊坚持拒绝学生联合署名的行为,也有其自身逻辑与隐含的无奈。比如,学生发表论文拉上老师作为联合署名人,而不论该老师是否实质参与该项研究,这几乎已成“惯例”。有时这种做法是为了能够更顺利地发表,有时或也有讨好之意。又比如,个别老师为了帮助某位学生顺利毕业,将其列为联合署名甚至推为第一作者,而不论该学生是否实质参与科研过程。当这些情况屡见不鲜,且缺乏统一的监管和惩罚机制时,期刊就不得不自己动手。正如郑磊所言,期刊拒绝联合署名的原因是杜绝“人情文章”。

    从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讲,具体到项目或课题上,学生未必不如老师,老师也未必更胜学生。谁出成果,论文就应该署谁的名字。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制度能够保障个人的科研成果的归属权,一般都是由论文提供者自己申明成果归属权以及责任者的贡献大小顺序。期刊编辑部通常都没有追溯科研过程的能力,无从判断科研成果真实归属人,便趋向于从录用规则上屏蔽作弊行为。毕竟从概率上讲,老师是科研实质贡献者的概率更大。此次事件大约就是这种逻辑的具体体现。

    期刊的做法当然属于矫枉过正,是学术交流的损失。但现阶段确实存在这样一对矛盾:一方面期刊为了巩固和提高自身影响力,越来越倾向于从规则上搞一刀切,仅从既有的高级职称范围内选稿;另一方面是青年科研工作者需要在老师帮助下完成课题研究,同时也需要学术交流平台给予恰如其分的肯定和实力验证。这对矛盾日益尖锐,暴露了我国学术交流方面缺乏标准统一、愿意共同维护的秩序或者制度。

    为弥补制度缺陷,首先应建立完备的论文评审刊发制度,如由期刊主管部门推行论文“双盲匿名评审”机制,强调以论文质量而不是作者职称的录用标准;其次,建立论文的全责回溯机制,如由科研主管部门建立全国联网的学术黑名单,凡是署名造假、论文抄袭、评审放水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予以登记公示,并与课题申请、职级等挂钩;而最重要的,应摸索更多元化的学术评价体系,不以论文发表作为学术评价的唯一指标。一旦解除了二者之间的捆绑,也就为作者和期刊在署名问题上都松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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