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双创”不能“有招式、缺章法”
——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的几类关系
□ 孙启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火如荼。一年来,全国的“双创”工作得到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得到人民大众、创新创业者的积极响应。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推动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双引擎”战略就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的具体举措,就是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全面协调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其本质是新常态下重新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打造新引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造升级传统引擎,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

    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出台各类政策积极推动“双创”工作的同时,也对全国“双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持续调研,发现各地各界对“双创”工作的认识上仍有偏差和误区,在工作开展的方式上“有招式,缺章法”,其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对“双创”工作中涉及到的几类关系把握不好,认识不清。

    大众创业与精英创业的关系

    重要观点:“大众”和“万众”都是特指“大范围”的概念,本身并无范围大小的区别,探究“大众”和“万众”关系的实质是讨论精英创业与大众创业

    大众创业的目标是要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就业。之前针对创业的学术研究将创业的动机二元化,划分为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随着时代的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世界范围内和我国都出现了第三种创业类型,即将创业作为一种生活和工作方式的创业。在当前我国面临经济增长速度回调,就业压力逐年增大的时代大背景下,通过鼓励大众创业,鼓励将创业作为大众的一种工作和生活方式,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激励普通大众参与到创业大军当中,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就业。

    万众创新的目标是通过精英创新创业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任何创业者成为企业家必然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质,要么具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要么具备资本运作能力,要么掌握尖端的技术,要么具备敏锐的市场嗅觉等。可以说,成为企业家的创业者必然是社会精英,而社会精英创业成功的概率较普通大众高出许多。因此,对精英创业的扶持在目前的“双创”工作中不仅不应减弱,反而更应加强,即通过鼓励精英创新创业找到和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的产业爆发点。

    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关系

    重要观点:众创空间服务特点决定的其建设必然遵循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全要素的原则,而大拆大建、地产翻牌的发展模式不适用于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我国现有孵化服务体系的再创新。中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过近30年的发展,尤其是近10年,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大力推动下数量急剧增加(已超过2000家,数量与美国相当,位列世界第一),服务质量快速提升,孵化器的毕业企业中上市的企业接近500家,远远超过孵化器外的企业上市比例。“十二五”期间,孵化器服务模式已由“政策+孵化”到“孵化+投资”再到“投资+孵化”;发展导向由载体建设导向转变为服务导向;主体性质由公益性质向市场化逐步过渡;服务广度由企业孵化向创业全链条孵化转变;服务导向由企业集聚向产业培育转变。伴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到来,恰逢我国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关键时点,中关村涌现出一批既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特征又具备B2B服务能力的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就是在总结这些创新型孵化器特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孵化服务载体由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的里程碑。

    众创空间是全链条孵化体系中服务于创业团队和早期创业企业的孵化服务载体。众创空间的建设主要定位于服务未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和早期创业企业,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新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因此,众创空间服务特点决定的其建设必然遵循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全要素的原则,而大拆大建、地产翻牌的发展模式不适用于众创空间。

    创业服务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对立统一

    重要观点:经济中如果全部为利己行为将演变为没有赢家的零和游戏,无法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只有利己和利他行为共存才能实现双赢或共赢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我国最早运行同时也是体系最为完整的创业服务机构,在其发展历史进程中,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矛盾一直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我国的创业孵化服务载体,由最初完全公益性质的创业服务中心发展到企业化运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再到市场化要求的众创空间。其总体趋势是在由公益性向营利性过渡,但由创业服务客体——创业者的需求决定,公益性依旧是创业孵化机构不可或缺的基本属性。

    创业服务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对立。作为市场的后进入者,绝大部分创业者本身资源稀缺,支付能力较弱,将创业者作为直接获利对象难度很大,这也就是完全采用商业手段的创业服务无法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在创业服务中,低收费或不收费的公益性质行为始终是吸引和服务创业者的不二法宝,所以我国最初的创业服务机构基本由事业单位构成,由政府出资进行支持。但是,缺少营利性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很难可持续发展。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社会,长期提供公益性质的服务,或创业服务机构缺少盈利能力难以持续发展。改革的今天,事业性质的创业服务机构面临改制,而他们是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机构,完全的公益性质必然没有出路。所以创业服务机构既要以公益服务吸引客户——创业者集聚,又要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盈利问题。

    创业服务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统一。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认为经济行为为完全利己行为。但近年来的研究和事实也表明,经济中如果全部为利己行为将演变为没有赢家的零和游戏,无法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只有利己和利他行为共存才能实现双赢或共赢。为解决创业服务的公益性和营利性对立统一问题,我国的创业孵化机构多年来探索出几种可行的发展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平台模式,以量取胜,搭建线上线下的创业服务平台,以少量收费或免费模式(公益性)的平台式发展,通过平台效应占领市场,形成规模优势获取利润(营利性);二是“投资+孵化”模式,在提供免费参加的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服务广纳创业项目的同时,选取优质项目直接或与投资机构合作进行投资,获取长期回报;三是资源整合模式,以创业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争取政府在资金、税收、准入、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开发其他商业赢利点补贴公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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