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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爆炸对周边生态环境特别是居民,会产生怎样的危害?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准确?对此,公众有很多疑惑。
无独有偶,同一天,环保部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保部表示,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还强调,应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改进信息发布内容,努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环境监测“天罗地网”已初步形成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套);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时发布1436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点6项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所有省级监测站具备水质109项全分析能力,多数省级站装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说,当前,全国环保系统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同时,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成功发射环境一号C星,与环境一号A/B星3星组网,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实现了2—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的遥感监测能力,初步建成了天地一体化监测系统。环境监测工作实现了从手工到自动,从粗放到精准,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转变。
去年12月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基本建成,我国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中心均已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并实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化,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在环保部官网上公开发布。
除环保部外,国务院水利、国土、海洋、农业、气象、林业等部门也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开展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生态等领域的监测。
国家考核监测,确保数据真实性
环保部表示,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随意篡改监测数据;擅自修改自动监测设备设置,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一段时期以来,频频曝出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对此,陈吉宁强调,重点抓好全国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质控体系建设,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为此,环保部今年组织开展了对全国1436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有效促进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改善。
为从制度层面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保部还组织编写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技术判定细则》,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格约束。今年底前,此《办法》及其配套办法将正式出台。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根据该目标,环保部已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 “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环保部称,环境监测事权全部上收国家后,能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通过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
据悉,环保部已完成了第一批国家直管站的第三方运维交接工作,重点加强了国控站的运行管理和在线质控,开展在线数据审核,对未按国家要求开展空气监测数据在线审核的省(区、市)进行了通报。
建设大数据平台,联网共享统一发布
据《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全面做到说清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等。
为此,《方案》提出,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
明晰责任也是非常必要的。《方案》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活动的监管,严查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对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