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北川6.0级地震”是误报还是演习?
立法空白引发地震预警争论

    本报记者  盛 利  实习生  蒲 江

    11日下午,部分网民手机接到“15时49分四川北川发生6.0级地震”的预警信息,引发各方关注。一个多小时后,国家地震台网发布消息称,这是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预警系统误报所致。而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随后澄清,此举并非误报,而是“测试演习”。

    究竟孰是孰非,争论背后折射出地震预警怎样管理问题?8月12日,科技日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11日,国家地震台网官方微博“中国地震台网速报”17时27分发布消息称,“今天下午部分网民手机接到15时49分四川北川6.0级地震预警信息,为成都高新减灾所预警系统误报所导致。该地区并未发生6级地震,请大家不要恐慌。”

    当日18时51分,成都高新减灾所一则“你们错了”的微博,则将此事推向舆论风口浪尖。而在12日上午9点,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又微博发布了“关于对8月11日手机地震预警测试演习的情况说明”,以“只有手机预警软件收到相关信息;其他如电视台、相关政务微博等均未发出相关信息”来佐证其是“演习”而非“误报”。

    记者在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减灾所了解到,该所苹果IOS手机的预警软件用户约70万人,“15时49分四川北川发生6.0级地震”的消息,向区域内约2万用户发送弹出警报,而其余用户根据设置不同为手机软件内消息显示。

    “此次预警系有计划的演习,并非误报。”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所长王暾解释,今年川滇地区破坏性地震频度明显低于去年,为提高手机地震预警用户防震减灾意识和基于地震预警的避险能力,并研究民众在突发大震的应急响应,减灾所分别于当日15时49分、17时47分,对苹果手机和安卓手机进行地震预警测试演习,其中仅对安卓手机用户进行了提前告知。

    对此,中国地震台网并微博进一步质疑:“误报地震极易引起社会恐慌,因此地震预警信息应该由国家统一发布,不能由企业或者个人发布。目前,气象信息发布已经立法,地震信息也是否应该由国家统一发布,欢迎大家讨论。”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发现,这些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预警及其信息发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地震预警”这一新兴技术的管理却没有明确规定。

    四川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副处长张茂军认为,在推进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的同时,应积极推进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他说,地震预警作为一种新型的防震减灾技术,涉及技术属性、管理属性两个层面。在技术方面,我国地震烈度速报及预警网络建设项目目前正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四川省也将地震预警网络研发纳入“十二五”规划,从今年起拥有270个台站的“川滇地震预警试验网”已启动建设部署。在管理方面,四川省政府已将《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列为2015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目前该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将于近期公开征集意见后报送省法制办。

    “地震预警系统要发挥作用,必须要求技术成熟、管理规范,并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即将出台的方案,地震预警信息应当由政府统一发布,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发布。”作为该办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张茂军表示,征求意见稿将明确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部门及其他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预警系统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地震观测数据信息的传送与共享,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与权限、发布条件与范围,地震预警信息的更新与撤销,地震预警信息的发送与传播,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地震预警响应职责,地震预警宣传与应急疏散演练等。

    今年5月6日,福建省在国内率先发布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四川省有望成为第二家立法规范地震预警的省份。福建省在相关规定中已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那么未来,地震预警技术将何去何从?张茂军认为,这并非不鼓励民间科研力量投身地震预警科研。我国防震减灾法第11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他表示,“地震预警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也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地震预警研究,未来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可积极参与地震预警的技术研发、仪器研制,甚至台网建设、设备制造等工作。”

    (科技日报成都8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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