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包容是大众文化时代的关键词
文·杨 雪

■玉渊杂谭

    记得多年前一部青春偶像剧的经典台词——“如果道歉有用,那还要警察干嘛”,这种台湾腔的句式和逻辑虽有些幼稚,但有些时候也能用来形容“道歉多余”。比如这次,中国木兰文化研究中心要求贾玲道歉,就显得矫情,虽然我个人也不认同以自我丑化为筹码博出位的方式。在流行文化中横行多年的“恶搞”早已不知冒犯了多少人和事,在这种大众文化氛围下以正统和清高的姿态申诉,反而容易招来反感和质疑。

    大概是看到了所谓“伸张正义”的效果,中道协权益保护委员会紧随其后,谴责电影《道士下山》丑化道教,要求导演陈凯歌道歉。结果冯大导不干了,幽其一默曰之:“妖协要求《捉妖记》道歉。”想象力一时炸开了锅,三体人要求刘慈欣道歉,烹饪学会要求《煎饼侠》道歉……由道歉体掀起的造句潮,潜台词实际上是“木兰文化研究”和“中道协权益保护”这样的存在本就令人费解,还满世界树立假想敌,拿吹毛求疵当精益求精。

    花木兰其人并无正史记载,全因乐府双璧之《木兰辞》的流传而深入民心,走的是文学形象路线,其天然属性就是被改编和演绎。在戏台、舞台、银幕和荧幕上活跃着不同的木兰,人物创作的好坏优劣一直由观众评判。至于导演对某一人物的探索和表达,就算差强人意,所谓“纯属虚构”也不至于进入道德审判程序。文艺作品凭个人理解,实在荒唐难忍的,大不了不看,或喷几句文艺批评,都是受众的权利。但“君权神授”似的把自己置于文学形象之上,扮演起代言人,垄断其阐释权,这对所有创作者和受众而言都无异于一种精神绑架。

    试想一下“唐传奇研究中心”要求《西厢记》作者王实甫道歉:《莺莺传》里的张生明明是一朝富贵便始乱终弃的典型人物,怎奈你改写个有情人终成眷属的俗套结局,元稹何以瞑目?又比如“许仙文化协会”要求《新白娘子传奇》剧组道歉,因为冯梦龙本意许仙是不接受人妖相恋的,岂能在此误导新时期的青少年?以中国木兰文化研究中心和中道协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逻辑理论,中国文学艺术史就此改写。

    如果作品改编本身并未逾越法治和道德标准,只不过令“风雅者”倒了胃口,那么最次称之为“三俗”之作。一个处于开放社会的文明的人或组织,对此可以选择自我抵制,却无要求道歉的权利。包容,是多元文化的基本特征。

京ICP备06005116